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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宁市科学技术局2009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22-01-17 16:11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海宁市 字号:[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特向社会公布海宁市科学技术局2009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共六个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09年1月1日起至2009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海宁市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海宁市科技局联系(地址:海宁市长埭路345号,邮编:314400,电话:87235654,电子邮箱:(kjj@haining.gov.cn)。

一、概述

2009年,我局按照《海宁市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和《关于做好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认真抓好政府信息公开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建设,成立了以局长任组长,办公室人员为成员的领导小组,日常工作指定专人负责具体落实。同时,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机制,抓好政府信息公开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保密审查、协调发布等制度的落实,真正做到了“四个一”:即有一套领导班子和办事机构、一个固定政务公开栏、一套完善的工作制度、一卷完整的公开档案,为我局深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坚实良好基础。

(二)强化常规管理

根据上级文件精神,我局坚持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作为深化公开的重点,把推进政府信息公开与转变政府职能、改革行政管理体制、规范行政权力运行紧密结合起来,继续健全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机制,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内容,不断丰富公开形式,拓展公开层面,规范运作、稳步推进,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迈上新台阶。

(三)健全工作机制

我局建立健全相关的各项规章制度,从信息产生到信息发布,严格遵循“先审查后公开”,“谁主管、谁审查、谁负责”的原则。规范文件拟稿,将是否公开及公开方式纳入其中,由拟稿科室提出初步意见,经办公室审查,交局领导审核签发,再由专人将公开文件进行发布,努力保障广大企业和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四)保障人员落实

我局指定专人负责向门户网站发布信息和承担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的日常工作。积极参加市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和门户网站建设领导小组组织的相关会议、培训、研讨等活动,积极配合市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和门户网站建设领导小组的各项工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各科室按照《条例》要求,以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为例外,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一)公开的主要内容

2009年,我局对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了梳理和编目,主动公开政府信息47条,内容包括政策文件类信息30条;规划计划类信息4条;非行政许可6条,工作信息类信息7条,人事信息2条。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中与公众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涉及科技规划、科技计划管理、科技成果管理、知识产权管理、行政执法、机关建设、工作动态等方面。

我局公布了《关于印发〈海宁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关于印发〈海宁市产学研科技合作专项经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关于印发海宁市自主创新能力提升行动计划的通知》、《关于印发〈海宁市家纺行业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政策文件,还对我局的内设科室和领导信息等信息进行了及时更新。

(二)信息公开形式

除了在政府门户网站上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提供相关信息查询及办事表格下载外,大部分事项的办理都可以在海宁科技网直接完成,海宁科技网设置了科技政务、办事大厅、科技服务等专栏,下设通知通告、组织机构、政策法规、项目申报、技术难题、技术转让、成果登记、专利代理、科技咨询、合同登记等子栏目,建立起了网上“一站式”服务平台,提高政务公开度,全心全意地为全市科技人员服务。另外,我局还对部分重要的主动公开信息同时通过报纸、电视等公共媒体予以发布。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

本局按照《规定》开展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2009年度共收到依申请公开信息1条,为网上申请,我局在规定时间15日内于以回复,对方表示满意。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本局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人员主要是来源于本单位的各相关科室,故无收费情况。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财政纳入本单位财政管理。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09年度,我局未收到有关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诉讼、申诉件。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1.公开的时效需进一步提高。公开的政府信息与公众的需求还存在一些距离,今后将更及时的公布有关政策、规划、计划等信息,及时听取公众意见。

2. 公开的内容需进一步完善。要进一步丰富公开内容。努力扩大信息来源,对原有的政务信息公开内容进行完善,保证各类公开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3.公开的形式需要进一步优化。加强网站建设公开政府信息,探索适合基层和企业查阅的公开形式,以利于进一步方便服务对象查询有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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