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市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有关规定编制而成。全文包括政府信息公开基本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等五部分内容。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3年1月1日起至2013年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概述 海宁市财政局(地税局)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从财税工作实际出发,强化大局意识、服务意识和责任意识,全力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内部流程、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基础性工作和公开渠道等方面取得新进展。 一是制度先行推进信息公开阳光化。制定下发了《海宁市财政地税局关于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实施方案》,并对具体工作专门进行布置。围绕“确权”、“控权”、“晒权”、“督权”四个方面,以“四步走”形式规范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充分利用办事窗口、公开栏、外网等载体将职权目录、权力运行流程图、制度规定等内容进行对外公开,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二是严格程序推进信息公开规范化。在成立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同时,根据“谁主办、谁采集”的原则,由各科室信息采集员制作信息并上报,对每一条公开信息,均要求填写《财政地税系统政府公开信息审核表》,由采集员签字后,交科室负责人、政策法规科审核,再经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并报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予以公开。 三是拓宽渠道推进公开渠道多样化。在原公开平台的基础上,正式运行海宁财税阳光工程网,作为全市阳光工程网的子网站,动态更新政策文件、工作动态、财政预决算、财税信息、政府采购等内容。同时,对海宁财税网进行改版升级,进一步拓宽信息公开渠道。 四是加强监管推进公开监督常态化。加强监督管理,把政务公开工作作为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同时将其纳入民主行风评议范围,邀请纳税人和社会各界对财税政务公开的内容、程序、制度落实等方面进行评议监督,分析查找薄弱环节,强化整改落实,全面促进政务公开工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3年,我局通过政府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02条,涉及领导信息、政策文件、计划总结、公共服务、重要报告、政务活动、重大事项等七个大类。完成我局阳光工程网建设及信息加载工作,合计梳理并加载公开信息423条次,并做好数据更新工作。自《条例》施行以来,已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条数692条。 我局信息公开主要通过以下形式或渠道公开:“中国海宁”门户网站、阳光工程网和财政(地税)局网站,市局各分局办税服务厅公告栏、市行政审批中心(市档案馆)、海宁日报。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3年,无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目前本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是不收取任何费用的,对依法申请公开,本局可以向申请人收取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过程中发生的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费用的收取依照财政、价格部门制定的标准执行。除此以外,不得收取或变相收取其他费用。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公民确有经济困难的,经本人申请、信息公开办公室负责人审核同意,可以减免收费。 到目前为止,本局尚无收费及减免费用的情况。 五、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到目前为止,本局尚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六、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我局在政府信息公开方面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有不足,存在的主要问题是: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内容尚不能完全满足社会公众的需求,主动公开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大;公开渠道较为狭窄,公开形式需进一步优化;公开信息严谨性、公开内容实用性以及信息获取便捷性上还有待进一步提高等。我局将在下一步工作中进一步强化措施,重点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是提高思想认识,鼓励积极参与。加大对本局干部职工信息公开工作的宣传力度,普及信息公开门户网站及信息获取途径,促进他们进一步提升思想认识,营造自下而上的公开氛围,鼓励公开信息、查询信息、共享信息,切实增强信息公开的效果。二是加大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力度。结合财税工作实际,细化局信息公开目录,将其作为科室、局属单位开展信息公开工作的依据,并及时调整各科室信息采集员,增强政府信息公开的主动性,增加公开数量。同时严把审核关,确保公开质量。三是深化公开内容,及时更新公开信息。根据工作情况,不断充实信息公开内容,提高政务服务水平,特别是加大公众性信息的公开力度,方便人民群众查询。尤其是要积极稳妥推进预算信息公开,推动和落实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专项资金安排和使用公开工作,更好地接受社会监督。四是优化政府信息公开渠道。进一步整合优化网站、微博等各类资源,及时、全面、准确地公开各类信息,完善各专栏的信息共享,强化公众参与功能,充分发挥网站、微博与公众交流沟通的桥梁作用。 海宁市财政(地税)局 二○一四年一月十五日
附件: |
| 市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情况一览表 | 事 项 | 件 数 | 依申请公开本年度受理件数 | 0 | 依申请公开提供信息件数 | 0 | 依申请公开不予提供信息件数 | 0 | 通过口头、电话、网络等书面之外的方式解答咨询次数 | 0 | 《条例》施行以来已 主动公开信息总数 | 692 | 本年度主动公开信息件数 | 102 | 行政诉讼件数 | 0 | 行政复议件数 | 0 |
(时间:2013年1月1日—2013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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