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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宁市水利局201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22-01-18 09:14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海宁市 字号:[ ]


本年度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结合我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编制而成。本年报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复议、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部分组成。本年报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3年1月1日起至2013年12月31日止。本年报的电子版可以在“中国海宁”门户网站(http://www.haining.gov.cn)信息公开分站中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海宁市水利局(地址:海宁市海昌路288号,邮编:314400,电话:0573-87290309)。

一、概述

2013年,我局积极做好网站公开,在信息形成后及时按照规范和要求在对应的栏目进行录入。同时,利用报纸、电视台等媒体媒介,广泛宣传、公开水利工作动态。

一是加强学习,提高工作水平。认真对照《条例》规定的政府信息公开要求,加强对信息公开的范围、内容及规范、流程等学习培训,进一步提高信息公开的能力和水平。

二是严格把关,及时公开信息。完善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目录,加强对公众关注度高的政府信息的梳理,及时、全面地在网上进行公布。充分利用好政府网站这一平台,实现政务公开信息化,切实提高办事透明度和机关行政效能,为公众提供更及时更准确的信息服务。

三是严格标准,确保政府信息公开质量。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分管领导审核、办公室审查制度,对本局政府信息公开情况进行严格审核,自觉遵守职业道德,严格执行保密制度,从源头上杜绝一切虚假信息,确保信息公开的质量。

二、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

根据《条例》和上级有关要求,全市积极开展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2013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02条。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包括政府机构和人事、管理规范和发展计划等方面。

三、行政机关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3年度我局受理依申请公开信息0件。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无。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未发生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六、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一年来,我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同时也存在着一些问题,主要是政府信息公开的及时性还有待进一步提高,对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需要进一步加大公开力度。下一步,我局将作进一步改进:

(一)扩大政务公开知晓面。结合水利工作实际,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将各项行政办理事项的办事依据、办事职责、办事程序、办事标准、办事时限、办事结果向社会广泛公开,不断加大政务公开宣传力度,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二)积极拓展公开形式。及时更新政务公开信息,结合宣传栏、政府网站、政务微博等多种形式,加强与社会公众的互动,提高水利信息发布时效,让群众更直接、更便捷地知晓水利工作情况。

(三)不断规范公开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及市政府的安排部署,认真开展水利信息公开工作。按照市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的统一要求,按照目录分类录入并在网上发布。

七、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13年度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海宁市水利局

2014年1月13日



附件

政府信息公开情况一览表

     项

   数

依申请公开本年度受理件数

0

依申请公开提供信息件数

0

依申请公开不予提供信息件数

0

通过口头、电话、网络等书面之外的方式解答咨询次数

0

《条例》施行以来

已主动公开信息总数

603

本年度主动公开信息件数

102

行政诉讼件数

0

行政复议件数

0

(时间:20131月1日—2013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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