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市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有关规定编制而成。全文包括政府信息公开基本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等五部分内容。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1年1月1日起至2011年12月31日止。
一、本局政府信息公开情况概述
(一)组织机构建设情况
海宁市财政(地税)局于2008年4月即成立海宁市财政局、地税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海财办〔2008〕127号文件),海宁市财政局、地税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为闵厚文,成员单位为各分局、稽查局、各科室、各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1.负责本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总体规划,信息公开重大事项、重要文件的审核和决策;2.负责指导、协调、监督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向上级政府及相关部门报告本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海宁市财政局、地税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局办公室,办公室主任为沈荣,成员为各科室单位负责具体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联络员。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1.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协调、业务指导、监督检查工作;2.起草制定系统政府信息公开文件、领导讲话、工作总结、工作简报、日常工作函件等文稿;3.负责向上级政府及相关部门报告本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负责与系统内各个部门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日常联系,并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协调指导;4.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宣传报道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
(二)《指南》和《目录》的编制工作情况
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准备前期,本局就及时编制了《海宁市财政局、浙江省海宁市地方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主要向广大群众公布了本局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与分类、信息编排的方式方法、公民获取本局公开的政府信息方式和程序(即包括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各种联系方式、公民监督和申诉的权利五大块内容。《指南》制定后本局及时在中国海宁门户网站上公布,以方便公民查阅,并指导公民查阅本局公开的政府信息。
根据《信息公开条例》、上级厅局指导文件和市政府指导文件精神,并结合本局实际工作情况,本局制定了《海宁市财政局、浙江省海宁市地方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主要包括机构概况、政策文件、规划计划、行政审批、行政执法、公共服务、工作信息、人事信息、财政信息9个大类,以及9大类下分的24个小类。并根据实际情况不断丰富本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三)落实和制定相关配套措施情况
为提高财政、地税工作的透明度,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并确保政府信息公开的真实、及时、有效和安全,本局在启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准备期间制定了《海宁市财政局、浙江省海宁市地方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办法(试行)》、《海宁市财政局、浙江省海宁市地方税务局公文类信息公开审核办法(试行)》、《海宁市财政局、浙江省海宁市地方税务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操作办法(试行)》等配套制度。与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与目录同时生效并实施,为规范本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供了制度保障。
(四)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制度规范情况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是一项艰巨而长远的任务,是我国行政管理迈向民主化、科学化、现代化进程中非常重要的一步,具有重大的历史意义。但是由于没有经验可以借鉴,因此本局在实际操作过程中逐步建立健全相关工作机制,使信息公开工作融入到我局日常工作中去。本局在第一时间即建立相关组织机构,确定了一名工作人员负责具体公开工作。与此同时,本局信息公开工作实行“谁负责谁采集”的原则,建立了信息公开联络员制度,即在每个科室(单位)确定一名政府信息公开联络员,由该名联络员负责按时采集制作本科室(单位)在当月或按照法律规定的时限内发生的应当公开的相关信息,制作完毕后报本科室(单位)负责人审核,审核无误后上报本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办公室人员审核无误后上报办公室主任审核,办公室主任审核无误后再上报至分管局领导签发。如果公开的信息涉及本局全局性工作、重要事项、对社会、公民和有关组织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则分管局领导审核后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签发。本局信息公开责任追究采取“谁公开谁负责”的原则,责任落实到科室(单位)落实到人。如有按照法律规定应当公开而不予公开或者拒绝公开者,将根据责任追究制度追究相关责任人员。
(五)《条例》的学习、宣传、培训等方面的工作
在信息公开的准备阶段,本局即组织相关工作人员及时学习《信息公开条例》以及相关文件,要求工作人员完全掌握相关法律法规和政府政策。本局对各科室(单位)联络员集中培训,以组织讨论等形式学习信息公开条例。要求各个联络员认真学习《条例》,在最短的时间内领会《条例》精神,熟知相关条文。同时认真学习本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目录以及配套制度,明确相关责任,强化联络员的法律意识、责任意识。由于信息公开工作尚在起步阶段,大部分公民对此知之甚少,本局针对实际情况开展了大量的宣传工作,通过本局电子大屏幕、大厅公告栏、信息、新闻以及财税外网等多种途径,广为宣传。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2011年全年主动公开本局政府信息63条,其中包括领导信息、政策文件、计划总结、公共服务、重要报告、政务活动、重大事项、财政信息等八个大类。
本局信息公开主要通过以下形式或渠道公开:“中国海宁”门户网站(www.haining.gov.cn)和本机关网站(www.zjhnltax.gov.cn),市局各分局办税服务厅公告栏、市行政审批中心(市档案馆)、海宁日报。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
2011年,我局收到信息公开申请1件。收到申请后,我局相关负责人联合其他相关部门对申请进行了答复,并告知申请人该信息公开后可能影响财政、税收执法活动的信息,因此不予公开。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目前本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是不收取任何费用的,对依法申请公开,本局可以向申请人收取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过程中发生的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费用的收取依照财政、价格部门制定的标准执行。除此以外,不得收取或变相收取其他费用。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公民确有经济困难的,经本人申请、信息公开办公室负责人审核同意,可以减免收费。由于到目前为止,本局尚未收到公民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因此尚无收费及减免费用的情况。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到目前为止,本局尚无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本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
1.政府和公民的意识有待提高。由于各种原因,本局的工作人员观念和行为模式的转变幅度不大,公民的参与意识不高。由于行政管理中长期实行“以保密为原则”的取向,工作人员的保密意识强烈,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观念有待进一步转变。2.公开方式过于单一。目前本市主要的信息公开平台是政府网站,而报刊、电视等作为辅助公开方式。但是以网站为主的公开方式忽略了那些不常使用或者不使用网络的人群,而实际上,经常使用或者会使用网络的公民还是属于少数群体。对于更多数不使用网络的公民采用怎样的公开方式能够使他们更加便捷地获取信息则是以后将要改进的。3.公开权限不明确。公开权限是我们在实际操作中遇到的一个难题。地税部门是省以下垂直系统,省级地税部门出台规范性文件、政策,地县级地税部门统一执行这样的形式较为普遍。对于这一类规范性文件与政策,如果由制定机关负责信息公开,则现有的途径能否确保在本行政区域内公民查知或者方便公民查知?能够使用网络的公民可以通过查阅政府网站获取信息,对于不能使用网络的公民如果不能以报刊、新闻、广播、电视等形式获知,以其它途径(例如:到省级部门所在地设立的查阅室、资料索取点、信息公告栏、电子信息屏等场所)获取信息对公民来说可能要付出相当的成本与时间,从而给公民造成一定的不便。如果由每一级行政机关(即包括决策和执行机关)层层发布,则又会造成信息重叠和政府资源的浪费。4.目录不统一。当初在制定本局目录的时候所依据的是市政府系统的信息公开目录。但是,同时,由于地税系统是省以下垂直机关,省地税局又下发了一系列信息公开配套文件,其中包括了公开目录。由于这两个系统的目录差别较大,尤其是地税系统的目录专业性较强,在对外公开时究竟以哪个目录为依据?还是制作成两个版本?都是在进一步的商讨之中。
(二)提出具体的解决办法和改进措施。
1.提高机关思想认识,鼓励公民积极参与。加大对本局的工作人员的宣传力度,促使他们积极转变思想支持信息公开工作。应当继续通过各种途径如电视、报刊、网络等大张旗鼓地宣传政府信息公开的立法,告知公众并使之认识到获取政府信息是公民的权利。2.明确公开权限,防止资源闲置浪费。在“谁制定谁公开”和“谁执行谁公开”这两个信息公开的原则上采取两者相辅相成、灵活适用的方式,以方便公众获取信息为主要目的,同时也注意充分、有效地利用政府资源公开各类政府信息,避免信息重叠和资源闲置浪费。3.采用专业性较强的部门目录。本局作为专业性较强的单位应允许制定符合本单位专业的目录,这样也是方便查阅的群众通过以往与专业单位的接触,以其已了解的、掌握的、习惯性的名称来查找自己需要的信息。
七、需要说明的事项与附表
201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统计报表(见附件)。
海宁市财政(地税)局
二○一二年一月十五日
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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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情况一览表 |
事 项 | 件 数 |
依申请公开本年度受理件数 | 1 |
依申请公开提供信息件数 | 0 |
依申请公开不予提供信息件数 | 1 |
通过口头、电话、网络等书面之外的方式解答咨询次数 | 0 |
《条例》施行以来已 主动公开信息总数 | 474 |
本年度主动公开信息件数 | 63 |
行政诉讼件数 | 0 |
行政复议件数 | 0 |
(时间:2011年1月1日—2011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