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读辅助
进入老年模式
◇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 2009年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海宁市司法局2009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22-01-18 09:27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海宁市 字号:[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四条第二款第三条规定和海宁市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工作要求,现将海宁市司法局办公室2009年度政府信息公开等情况予以公布,并通过海宁司法行政网公布本报告。本报告的统计数据时限为2009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海宁司法局办公室,电子邮箱:hnsfj@163.com,联系电话:0573-87288952。

一、概述

为切实做好2009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高服务效率、提升政府形象, 我局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根据我局实际,梳理出各项需要公开的事项,安排专人按时完成了《海宁市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海宁市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的编制,明确了责任科室,建立起了职责明确的工作机制。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09年,我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48条,主要包括机构概况、政策文件、行政审批、工作信息、人事信息等方面(详见《200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统计表》)。

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的形式:一是充分发挥网站的平台作用。在海宁司法行政网站设置了政府信息公开栏目,提高了政务公开透明度,方便群众更便捷的了解我局的各项政务信息。二是认真做好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内容更新工作。按照市有关要求,对相关的频道和栏目及时完善更新,加强信息管理。对网站中机构概况、领导信息、内设科室、下属单位、地区概况等固定类栏目,内容变更后第一时间进行更新;部门动态栏目等信息坚持加载更新,尽量做到经常性工作定期公开,阶段性工作按时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

截至2009年12月31日,我局未收到任何形式的依申请公开要求。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09年度,我局没有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和减免。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2009年度,我局没有发生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诉讼和申诉案件。

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09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是2003年来的文件补登较少,信息公开的内容不够及时等。为进一步做好信息公开工作,在今后的信息公开工作中将采取以下措施:一是统一认识,努力规范工作流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进一步梳理局机关所掌握的政府信息,及时提供,定期维护,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能按照既定的工作流程有效运作,方便公众查询。二是认真梳理,逐步扩大公开内容。进一步对原有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进行补充完善,保证公开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海宁市司法局

2010年1月14日



附件

政府信息公开情况一览表

     项

   数

依申请公开本年度受理件数

0

依申请公开提供信息件数

0

依申请公开不予提供信息件数

0

通过口头、电话、网络等书面之外的方式解答咨询次数

0

《条例》施行以来

已主动公开信息总数

/

本年度主动公开信息件数

48

行政诉讼件数

0

行政复议件数

0

(时间:20091月1日—200912月31日)




网站地图 | 常见问题 | 联系我们 | 版权保护 | 隐私安全 |
主办单位:海宁市人民政府主办 海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承办 海宁市电子政务管理办公室建设管理
浙ICP备14012341号 浙公网安备 33048102000515号 网站标识码:3304810001
建议IE7.0 1024*768分辨率以上浏览本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