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体目标 完善多渠道、多层次、成系统的住房分类保障体系,扩大保障性住房的建设规模和受益面。 结合海宁市市域城镇有机更新项目,扎实稳步推进棚户区改造拆迁,实现改善人居环境、完善基础设施、保护生态环境、复活传统街区四大目标。 二、“十四五”期间主要任务 “十四五”期间新增城镇保障房受益户数13368户,受益人数4.55 万人。其中公共租赁住房货币安置4000户,受益人数0.8万人;城市棚户区改造完成9368户,受益人数3.75 万人。 三、保障措施 (一)完善城镇住房保障体系 完善住房公积金为基础,公共租赁住房、棚户区改造为主的住房保障体系。住房公积金制度是城镇住房保障的基础,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有利于提高职工购买住房能力,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到“十四五”期末,住房公积金缴存人数达到7.4万人,制度覆盖面达到64%以上,住房公积金余额超过30亿元,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达到25亿元。公共租赁住房建设是保障房的重要组成部分,鼓励公共租赁住房家庭通过自身努力,购买商品房,两房并轨运行,有利于统筹住房保障资源,有效提高配置效率;有利于健全完善准入退出机制,实行梯度保障;有利于更好满足住房困难群体的实际需求,加快实现住房保障目标;棚户区改造解决了小区基础设施、环境和建筑质量较差的问题,顺应了居民的要求,改善了居民的居住条件。 (二)多渠道筹措资金 积极争取中央财政租赁补贴专项补助、中央预算内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投资补助和省市财政的建设补助资金。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落实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资金,将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资金纳入年度预算安排。住房公积金增值净收益在保证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和管理费用之后全部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逐步完善公共租赁住房配租政策,结合我市实际,切实加强公共租赁住房租赁管理,建立和完善流转机制,多渠道筹措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对符合贷款条件的公共租赁住房建设项目和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各商业银行应加大信贷支持力度。 (三)落实土地供应和各项优惠政策 根据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安排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用地计划,优先安排建设用地,落实支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各项税费优惠政策,切实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早计划、早安排、早部署、早动工”,确保工程如期开工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项目要合理布局,按照集约节约用地、整合资源、集中建设、统筹分配的原则,尽可能安排在交通便利、公共设施较为齐全的区域,同步做好小区内外市政配套设施建设。 (四)加强公租房管理制度改革 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对公租房、安置房建设管理制度改革工作创新,结合实际,完善工作机制,加强协调配合,按照部门职责,抓好工作落实,确保改革创新工作责任到位。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会同有关部门对公租房、安置房建设管理制度改革创新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全面落实工作任务和各项政策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