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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海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发布日期:2022-01-21 14:26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海宁市 字号:[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及海宁市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的有关规定,由海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编制的201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主要包括政府信息公开的基本情况、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亟待改进方面等几方面内容。

一、政府信息公开的基础情况

2013以来,海宁市工商局根据嘉兴市工商局、海宁市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的工作部署, 依据《海宁市工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案》,进一步完善了信息产生、信息发布与审核、信息安全、信息存档、应急等制度。通过重新确定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向门户网站发布信息,并维护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同时积极参加市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和门户网站建设领导小组组织的相关会议、培训,并能对政府信息公开与门户网站建设提出合理化意见。

(一)通过档案室受理窗口,确定专人为公众提供公共查阅、资料索取和依申请公开的受理服务。

(二)通过海宁市政府门户网站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主要平台,确定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信息的内容,重点公开与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切身利益直接相关的政府信息。通过本局网站也公开了部分相关的政府信息。

(三)重新调整1名人员,确定3名专职和兼职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落实依申请公开信息的办理工作。做好基本信息的编排发布,及时整理编制2013年《海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及时发布工商局发布的文件,保持文件格式规范,编制发布的部门动态都具有完整的新闻要素,编制发布的通知、公告、人事信息、计划总结等信息规范完整。

(四)公布政府信息公开投诉、举报电话、电子邮箱,接受社会监督,确保系统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实到位。

综观2013年海宁市工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总的来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申请以及答复工作均开展顺利。据统计,2013年我局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录入条目70条。通过局门户网站(外网)主动公开信息107条。

二 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

根据“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2013 年度我局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主动公开数70条信息,通过局门户网站(外网)主动公开信息107条。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根据《条例》规定并结合工商业务的特点,我局对企业登记信息依申请公开受理点设在局六楼档案室,由档案室具体受理依申请公开的有关企业登记信息;对其他的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的受理点设在局办公室。

2013年度没有接到要求查阅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因物价部门未出台相关规范性文件,依申请公开的收费标准暂缺。目前我局对所有依申请公开项目暂不收取检索费,仅收取复制费等成本费。

五、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3年,我局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引发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亟待改进方面

一是我局的门户网站信息开放程度还不够,2014年将在局门户网站充实相关政府信息公开内容。

二是信息公开工作业务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条例》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出了很高要求,但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还有待提高。2014年我局将进一步加强信息公开工作,切实将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

三是不予公开信息范围有待进一步界定。我局掌握的信息数据大多数与企业关系密切,许多信息涉及企业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而目前国家对此类涉及商业秘密以及个人隐私的信息公开范围尚缺乏相关规定。为此我局将积极向上级部门反映,以谨慎原则细化工商部门信息公开中不予公开信息的范围,确保公众获取政府信息与监督政府部门运作情况权力的同时又保证国家利益以及第三方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海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一三年二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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