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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宁市行政服务中心201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22-01-21 15:51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海宁市 字号:[ ]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浙江省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要求,编制海宁市行政服务中心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存在问题及下一步工作计划等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时间截至2013年12月31日。本报告的电子版在“中国海宁”门户网站(www.haining.gov.cn)上公布。

一、概述

2013年度,市行政服务中心深入贯彻落实《条例》、《办法》,根据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部署要求,健全工作机制、规范公开程序、明确公开内容、创新公开方式,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稳步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质量和实效,及时发现和纠正信息公开工作中出现的问题,重点推进全市审批改革中各类便民服务信息的公开,推动全市审批部门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政府网站等多种渠道及时公开各类办事事项办事指南,为企业和群众提供及时、准确、全面、清晰的政务服务信息。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我中心积极扩大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细化公开内容,全面加强主动公开工作。2013年,通过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主动发布政府信息5条。涉及规章制度、规范性文件、审批政策、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人事管理、办事流程、中心动态、各类公告等内容。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无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我中心未向申请人收取政府信息公开费用。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我中心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六、存在问题及下一步工作计划

市行政服务中心坚持问题导向,不断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进步,但仍存在不足,主要是信息公开工作流程和相关职责需进一步明确和规范,工作机制需进一步完善,工作效率待进一步提高,信息公开意识和能力需进一步加强。

为此,在下一步的工作中,着力通过以下几项举措全面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一是切实加大主动公开力度。坚持把主动公开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主渠道,完善信息更新维护、保密审查、发布协调、虚假或不完整信息澄清等具体工作流程,确保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及时、准确公开。二是加强信息平台建设,拓展“两微一端”等信息公开渠道,完善网站管理运行机制,深化各类业务受理系统建设,全面推进各类审批事项网上办理。三是优化政务服务,着力强化政策解读、优化政务服务、回应社会关切、扩大公众参与,提升审批改革知晓率,继续依法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持续提升政务公开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水平。


海宁市行政服务中心

二○一四年一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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