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年度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结合海宁市供销合作总社的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编制而成。本年报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复议、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部分组成。本年报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2年1月1日起至2012年12月31日止。本年报的电子版可以在“中国海宁”门户网站(http://www.haining.gov.cn)信息公开分站中下载。如对本年报有任何疑问,请与海宁市供销合作总社办公室联系(地址:海宁市海昌路60号,邮编:314400,电话:87503362)。 一、概述 2012年,海宁市供销合作总社根据《条例》和省、嘉兴市有关文件精神,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努力提高政府政策措施和政务活动的透明度。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责任体系。明确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分管领导、责任机构和责任人员,建立工作制度,不断完善信息公开责任联动的一体化管理网络。 (二)规范工作流程,注重监督管理。明确政府信息公开职责、程序、公开方式和时限要求,督促依申请的受理、审查、处理、答复等各个环节的及时办理,明确有关保密审查的职责分工、审查程序和责任追究办法。 二、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 根据《条例》和上级有关要求, 2012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52条,主要包括机构和人事、管理规范和发展计划、与群众密切相关的重要事项、重大决策事项等方面。 三、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根据《条例》要求并结合实际,对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暂未收取检索费用。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2012年度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而申请行政复议的情况,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而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五、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201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也存在着一些薄弱环节,如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内容与群众关心的问题还有一定差距。结合工作中存在问题和不足,将从以下方面作进一步改进:将群众最关心的问题进行公开;将总社的重点工作进行公开。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12年度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海宁市供销合作总社 2013年1月15日
附件 政府信息公开情况一览表 事 项 | 件 数 | 依申请公开本年度受理件数 | 0 | 依申请公开提供信息件数 | 0 | 依申请公开不予提供信息件数 | 0 | 通过口头、电话、网络等书面之外的方式解答咨询次数 | 0 | 本年度主动公开信息件数 | 152 | 行政诉讼件数 | 0 | 行政复议件数 | 0 |
(时间:2012年1月1日—2012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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