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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宁市公安局201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22-01-21 14:35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海宁市 字号:[ ]


本年度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海宁市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编制规范(试行)》(以下简称《规范》)要求,由海宁市公安局编制。本报告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贯彻实施《条例》的经验做法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其他需要报告事项。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以在我局政府网站上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疑问的,可与海宁市公安局指挥中心联系(地址:海宁市海洲街道水月亭西路501号,联系电话:0573-87233165)。

一、概述

2011年,市公安局在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的正确领导下,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效、促进工作”的原则,进一步拓展信息公开的深度和广度,以公开促工作,以公开树形象,以公开赢民心,进一步扩大群众对公安工作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年度工作概况如下:

(一)工作机构情况。专门成立由分管副局长任组长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在指挥中心下设办公室,落实专人具体负责全局政府信息公开的组织开展工作。

(二)落实制定相关配套措施情况。一是强化制度保障。结合我局警务动态类信息工作实际,制定印发《海宁市公安局警务动态类信息工作考核办法》,明确全局动态类信息的主要内容、考核办法等有关事项,进一步明确局属各部门职责,落实工作责任。严格执行逐级审批制度,进一步加强对拟公开信息的保密审查,坚决杜绝泄密事件发生。同时,落实专人维护网站,严格按照规定接入政务外网,及时收集发布信息,有力推动了我局政务公开工作的深入开展。二是强化教育培训。加强对网站维护人员以及信息发布人员的培训,提高专管人员业务水平。12月1日,我局召集部门信息员集中进行政务信息写作培训,进一步提高部门信息编报质量。

(三)基础性工作开展情况。一是以制度建设促公开。建立健全政务公开信息审核制度,由专人负责维护公开信息,确保做到信息公开及时、到位,增强了工作透明度。同时,定期对窗口警务公开工作的情况开展督促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落实解决,确保公开信息的准确性和严谨性,促使警务活动及时、准确公布于广大群众,有效防止了权钱交易、权情交易等办事不公形象的产生,有力提升了警察形象。二是以内部监督促公开。加大内部监督检查工作力度,实行首问责任制,对行政执法中的不作为或乱作为、违反服务承诺、滥用行政执法权等行为加强监察力度,对违反有关制度、破坏投资软环境的单位和个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有力推进公安工作的科学发展,积极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建设。三是以公众评议促公开。通过行风热线,完善群众安全感、满意度评议员制度,定期开展人民警察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结对等工作,强化外部监督,改进工作作风,在获得广大群众理解和支持的同时,进一步夯实公安机关的群众基础。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2011年,我局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96条,累计通过口头、电话、网络等书面之外的方式解答咨询次数3000余次,咨询内容主要集中在治安管理、户籍管理、出入境管理、交通管理、警方提示及便民服务等方面。

(一)信息公开全面。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对全局工作职责、领导及分工、内部机构设置及职责、规范性文件及规章制度、办事指南等信息内容在海宁公安门户网站上网公开。同时,在网站设立了办事指南、便民电话、警务公开等栏目,提供有关治安、出入境、交通和消防等信息,此外,还提供了25项内容的业务表格下载。在海宁政府门户网站、海宁论坛“警方时空”版块开设服务专栏,开通网上咨询、电话预约受理服务,全天候接受申请人的咨询和预约。

(二)信息公开及时。落实专人负责信息维护,及时更新本局信息公开指南、信息公开目录、部门介绍等内容,方便群众查询、浏览。在局领导调动以及中层干部任免时,迅速在网站上进行公布,详细介绍新任领导的主要信息;在开展专项行动,推进重点工作时,迅速公开工作动态,及时介绍工作开展情况及战果;在季末年终,及时上网公布本局各项工作开展情况,以及下阶段工作重点,方便群众及时了解、实时监督。

(三)信息内容规范。积极利用门户网站以及对外宣传栏,及时公布公安部、省公安厅、嘉兴市公安局以及本局的规范性文件。严格按照信息发布要求,严把信息内容审核关,确保在门户网站公开发布的招聘、车管、消防、招标及文件、动态等信息内容完整、分类正确、格式规范,进一步方便群众查询、阅读。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1年度,我局依申请公开本年度受理件数为零。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和减免情况

2011年全年,我局未收取涉及政府信息公开的相关费用。

五、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2011年度,我局未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行政诉讼和行政申诉的情况。

六、贯彻实施《条例》的经验做法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一)经验做法。2011年,我局结合公安工作实际,把政务公开工作融入到日常警务工作中,推动政务公开工作深入开展。主要做法有:一是健全定期新闻通报制度。充分利用召开新闻发布会、警务通报会等方式,主动借助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信息。1月6日,我局召开警媒恳谈会,向新闻媒体通报了全市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情况,就进一步推动公安工作与各级新闻媒体进行座谈交流。12月5日,我局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全市公安机关“清网行动”开展情况及行动战果,呼吁新闻媒体集中宣传警方追逃工作,积极营造追逃声势和震慑效应。二是构建警民互动网络交流平台。在海宁网论坛创建首个网警警务室,定期派驻专职民警指导、督促论坛工作,及时公开警务动态、开展安全宣传、接受公众监督;在海宁论坛开设“警方连线”互动专区,组织网民走进警营,参与集中行动,切身感受公安工作,加强警民互动;开通公安微博,搭建警务公开、服务群众、舆论引导的新平台,扩大公开范围,提高公开时效,方便群众咨询,竭诚服务群众,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对公安工作的理解和支持。三是积极开展走访活动。今年以来,我局结合“开门评警”、“访民情、解民忧、连民心”、“连心结对、感动你我”等走访活动,组织全局民警走进企业、走进学校、走进社区、走进农村,主动上门介绍公安工作开展情况,听取意见和建议,进一步促进警民互动,增进信任与理解。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2011年,市公安局在深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面取得了一定进展,但也存在着公开内容有待进一步深化、警民交流互动有待进一步增强等问题。对此,市公安局将继续加大工作力度,增强主动公开意识,创新工作方法和思路,进一步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一是进一步健全工作制度。结合公安工作实际,不断修订完善现有工作制度,及时补充制定监督、考核、评议等工作制度,进一步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深入、持续、高效开展。二是进一步深化网站建设。进一步开阔视野,不断充实网站公开内容,改进公开形式,突出网上咨询、网上办事、网上互动等服务功能,进一步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和办事服务水平,最大限度地争取群众对公安工作的理解和支持。三是进一步加强教育培训。加大对基层派出所从事文秘工作人员的培训,通过公文写作教育培训、交流座谈会等方式,提高思想认识,强化相互交流,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七、需要说明的事项与附表

(一)需要说明的事项:无。

(二)统计附表详见附件。


海宁市公安局

二〇一二年一月十六日



附件:

政府信息公开情况一览表

  

  

依申请公开本年度受理件数

0

依申请公开提供信息件数

0

依申请公开不予提供信息件数

0

通过口头、电话、网络等书面之外的方式解答咨询次数

3000

《条例》施行以来已主动公开信息总数

1572

本年度主动公开信息件数

296

行政诉讼件数

0

行政复议件数

0

(时间:2011年1月1日—2011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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