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读辅助
进入老年模式
◇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 2011年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2011年度海宁市供销合作总社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发布日期:2022-01-21 14:58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海宁市 字号:[ ]


本年度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结合海宁市供销合作总社的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编制而成。本年报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复议、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部分组成。本年报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1年1月1日起至2011年12月31日止。本年报的电子版可以在“中国海宁”门户网站(http://www.haining.gov.cn)信息公开分站中下载。如对本年报有任何疑问,请与海宁市供销合作总社办公室联系(地址:海宁市海昌路60号,邮编:314400,电话:87503362)。

一、概述

2011年,海宁市供销合作总社根据《条例》和省、嘉兴市有关文件精神,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努力提高政府政策措施和政务活动的透明度。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责任体系。年初,明确由总社办公室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分管领导负责审核。

(二)规范工作流程,注重监督管理。办公室将政府公开信息提交给分管领导审核后方可进行公开,且公开要及时。

二、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

根据《条例》和上级有关要求, 2011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57条,主要包括机构和人事、管理规范和发展计划、与群众密切相关的重要事项、重大决策事项等方面。

三、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根据《条例》要求并结合实际,对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暂未收取检索费用。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2011年度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而申请行政复议的情况,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而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五、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201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也存在着一些薄弱环节,如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内容还不够多,面还不够广。结合工作中存在问题和不足,将从以下方面作进一步改进:将群众最关心的问题进行公开;将总社的重点工作进行公开。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11年度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海宁市供销合作总社

2012年1月15日



附件

政府信息公开情况一览表

     项

   数

依申请公开本年度受理件数

0

依申请公开提供信息件数

0

依申请公开不予提供信息件数

0

通过口头、电话、网络等书面之外的方式解答咨询次数

0

本年度主动公开信息件数

157

行政诉讼件数

0

行政复议件数

0

(时间:2011年1月1日—2011年12月31日)




网站地图 | 常见问题 | 联系我们 | 版权保护 | 隐私安全 |
主办单位:海宁市人民政府主办 海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承办 海宁市电子政务管理办公室建设管理
浙ICP备14012341号 浙公网安备 33048102000515号 网站标识码:3304810001
建议IE7.0 1024*768分辨率以上浏览本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