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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22-01-21 15:19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海宁市 字号:[ ]


2011年,我局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继续认真、深入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关于认真做好201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的通知》(海信开办〔2012〕1号)、《电力企业信息披露规定》和《供电企业信息公开实施办法(试行)》等有关文件的要求,就我局201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情况作如下汇报:

一、概述

(一)组织机构建设情况。我局成立了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局办公室),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指定专人具体负责处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二)建立和规范了电力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机制。为积极稳妥地推进供电企业信息公开工作,规范信息公开行为,保证信息及时规范地公开发布。按照“先审查、后公开,谁公开、谁负责”的原则,及时、准确、主动公开与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供电质量标准、现行电价、业务流程等9大类信息,按照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对公开内容进行了系统的分类和规范,方便人民群众和企事业单位的查询。

(三)定期多渠道公开信息。将因供电设施计划检修需要停限电有关信息,包括停电区域、停电线路和停电时间等提前7日在海宁政府信息公开网、海宁日报、海宁电视台等我地各类媒体发布,并在中国电力信息公开网同时发布。将我局供电服务承诺、95598投诉电话、各供电营业所值班电话等通过海宁市供电局门户网站、营业厅、《用电指南》以及相关服务手册及宣传活动等载体向公众发布,并在中国电力信息公开网同时发布。

二、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

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我局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58次、通过口头、电话、网络等书面之外的方式解答咨询次数27次。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2011年度我局未收到任何形式的申请公开信息要求。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1年,我局没有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收取任何费用。目前,免费向社会提供信息。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1年度我局没有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而被申请行政复议或被提起行政诉讼案件。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11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与公众的需求还存在一些差距,主要表现在:一是信息公开填报内容还不够规范、及时。二是工作开展过程中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理解不够,处理程序不够规范。对于这些问题,我局将针对性地采取措施进行整改,一是进一步提高公开内容的及时性、规范性。及时、准确、规范发布最新政府公开信息,提高工作透明度。二是进一步提高公开内容的便民性。以大众满意为出发点,向大众提供实用性的信息,以政府信息公开带动办事公开,以办事公开带动便民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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