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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宁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体育局)201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22-01-21 15:30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海宁市 字号:[ ]


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称《条例》)要求编制的,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及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等六个方面。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1年1月1日起至2011年12月31日止。

一、概述

2011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认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开展工作,按照市委、市政府政务公开工作的部署,紧紧围绕文化体育中心工作,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体系建设,切实提高政务公开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水平,按照制定的《海宁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体育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等制度规范,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完善各项工作制度,拓展公开内容,创新公开形式,提高为民服务质量,使得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积极、稳妥、有序推进。

1.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机构队伍建设。我局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成立由一名副局长为分管领导、办公室为牵头部门的工作小组,负责全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和协调,统筹做好信息公开、舆情处置、政府网站、官方微信公众号等工作。工作机构明确,有稳定的工作人员。由办公室相应工作人员负责接收处理以上公开工作。

2.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工作制度。为确保信息公开工作依法有序进行,先后制定了一系列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和制度规范。一是建立信息公开栏目维护制度。信息公开栏目信息更新责任到人。二是建立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制度。坚持“谁公开谁审查、事前审查、全面审查和依法审查”原则,对拟公开的信息在拟文时标注“公开”,经局领导和有关科室保密审查后,才能对外公开,确保公开的政府信息不涉密。三是建立对下属事业单位信息公开的指导考核制度。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列入对下属单位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

3.进一步拓展主动公开内容。对于行政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方面的信息,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依法依规做好公开工作。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权利和义务的规范性文件,均要按《条例》、《暂行办法》规定全面、准确、及时做好公开工作。

二、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

根据《条例》和上级有关要求,我局积极开展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2011年我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312条。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包括机构概况、政策文件、规划计划、行政审批、人事信息等方面。通过“中国·海宁”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可查阅我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通过“依申请公开”栏目,可向我局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行政机关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1年度我局未接到要求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无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1年度我局无受理依申请公开事项,因此没有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2011年度我局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而申请行政复议的情况,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而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六、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2011年,我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尚存在一些不足和差距,主要表现在:政务公开人员业务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公开政府信息内容与公众的需求还存在一定的差距。

2011年,我局将按照市委、市政府和上级部门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和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加强人员业务培训,提高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强化组织领导,及时调整充实机构人员,完善内部考核评估办法,加大外界社会评议力度,把内部考核和外部监督有机结合起来,促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序推进。健全信息发布机制,按照《条例》要求,认真落实各项制度,规范操作流程,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审核、保密审查、依申请办理、意见受理等工作规范运行。注重业务培训,建立横向联系、纵向指导的沟通协调机制,对建设相对滞后的各局属单位信息公开工作将重点推进,促进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平衡发展。

七、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11年度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海宁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体育局)办公室

二○一二年一月十五日



附件

政府信息公开情况一览表

     项

   数

依申请公开本年度受理件数

0

依申请公开提供信息件数

0

依申请公开不予提供信息件数

0

通过口头、电话、网络等书面之外的方式解答咨询次数

0

《条例》施行以来

已主动公开信息总数

1096

本年度主动公开信息件数

312

行政诉讼件数

0

行政复议件数

0

(时间:20111月1日—2011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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