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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宁市公安局201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22-01-21 14:36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海宁市 字号:[ ]


本年度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海宁市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编制规范(试行)》(以下简称《规范》)要求,由海宁市公安局编制。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和接受咨询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复议、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和减免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并附统计附表。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以在我局政府网站上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海宁市公安局指挥中心(地址:海宁市海洲街道水月亭西路501号),联系电话:0573-87233133。

一、概述

2010年,市公安局在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的正确领导下,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效、促进工作”的原则,进一步提升政务公开工作水平,以公开促工作,以公开树形象,以公开赢民心,全面推动公安队伍建设和业务工作,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年度工作概况是:

(一)工作机构情况。专门成立由分管副局长任组长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在指挥中心下设办公室,落实专人具体负责全局政府信息公开的组织开展工作。

(二)落实制定相关配套措施情况。一是强化制度保障。根据上级公安机关以及市委、市政府有关信息工作要求,结合本局实际,制订印发信息工作考核办法,明确了全局动态类信息的主要内容、考核办法等有关事项,进一步明确局属各部门职责,落实工作责任。同时,落实专人维护网站,严格按照规定接入政务外网,及时收集发布信息,有力推动了全局政务公开工作的深入开展。二是强化教育培训。加强对网站维护人员以及信息发布人员的培训,提高专管人员业务水平。5月20日,市公安局召集各部门专(兼)职通讯员和内勤,集中进行公安公文写作培训,进一步提高公安宣传报道和公文写作水平。

(三)基础性工作开展情况。一是建立健全了政务公开信息审核制度,由专人负责维护公开信息,确保做到信息公开及时、到位,增强了工作透明度,同时,定期对窗口警务公开工作的情况开展督促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落实解决,确保公开信息的准确性和严谨性,促使警务活动及时、准确公布于广大群众,有效防止了权钱交易、权情交易等办事不公形象的产生,有力促进了公安队伍建设,提升了警察形象。二是通过行风热线,建立群众安全感、满意度评议员制度,开展人民警察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结对等工作,强化外部监督,改进了机关作风,密切了同人民群众的联系,在获得广大群众理解和支持的同时,进一步夯实了公安机关的群众基础。三是加大内部监督检查工作力度,实行首问责任制,对行政执法中的不作为或乱作为、违反服务承诺、滥用行政执法权等行为加强监察力度,对违反有关制度、破坏投资软环境的单位和个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有力推进公安工作的科学发展,积极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建设。

(四)其他认为需要说明的情况。2010年,我局结合公安工作实际,把政务公开工作融入到日常警务工作中,推动政务公开工作深入开展。主要做法有:一是创新开展“连心结对、感动你我”活动。全局民警共与700余名困难群众认上“穷亲”,结成“对子”,每名民警每半年上门慰问不少于1次,主动上门介绍公安工作开展情况,解答基层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并了解他们的思想动态和工作生活情况,提供力所能及地支持和帮助。全年累计走访慰问困难群众1400余人次。二是开展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党代表结对联系工作。定期向代表、委员通报公安业务工作和队伍建设情况,听取意见和建议,促进了警民互动,增进了信任和理解。2010年,全局共走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913人次,征集到意见建议548条。三是深化“警民恳谈·问计于民”活动,组织开展社区民警“五进”活动,社区民警每月走访不少于50户家庭,驻村保安每周走访不少于30户家庭,推动民警走访入户形成常态,实现警民恳谈“面对面”、沟通互动“零距离”。四是开展“警企零距离,服务更主动,合作赢世博”活动,建立派出所民警与企业结对联系制度,采取定期走访企业主、与企业员工交流、每家企业物建信息员等多种形式,及时了解企业生产经营情况,提供政策、法律服务,优化安商护企服务举措。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和接受咨询情况

2010年,我局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304条,累计通过口头、电话、网络等书面之外的方式解答咨询次数2900余次,咨询内容主要集中在治安管理、户籍管理、出入境管理、交通管理、警方提示及便民服务等方面。

(一)积极拓展信息传播渠道。加强与中央电视台、浙江卫视、人民公安报等高层主流媒体的合作,刊播海宁公安特色稿件,有效扩大公安信息宣传辐射面。联同市人民广播电台合办《警方时空》栏目,在“海宁论坛”开设了“警方连线”栏目,及时发布权威报道,解答网民提问,加强网络宣传。试点研发了集办证、报警、服务和驻村保安工作平台等功能于一体的“e警通”警务平台,把派出所工作搬到网上,拓展和谐警民关系新渠道。

(二)推行定期新闻通报制度。建立新闻通报制度,充分利用召开新闻发布会、警务通报会等方式,主动把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信息通过新闻媒体记者向社会公布。11月10日,市公安局召开新闻通报会,通报了全市超标电动车防盗备案登记工作和治爆缉枪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就进一步推动公安工作与各级新闻媒体进行座谈交流。同时,组织开展评选“十大公安好新闻”活动,充分调动媒体记者的参与公安报道的积极性,鼓励各级新闻媒体和记者创作优秀公安题材新闻作品,进一步提升公安宣传的层次和水平。

(三)建立治安资讯温馨提示制度。积极与电信、交通、商业等20余家单位合作,利用城市主干道、广场、车站、银行、商场等户外LED电子显示屏,每日流动播放治安安全资讯。在海宁电视台等媒体上滚动播出防骗、防盗等安全防范知识,并在海宁政府门户网站、海宁新闻网、海宁论坛等互联网网站发布案件案件预警等治安资讯,鼓励网友回帖发言,保障群众对公安工作的知情权、监督权和参与权。

(四)推进窗口政务信息公开。在海宁公安门户网站设立了办事指南、便民电话、警务公开等栏目,共提供了有关治安、出入境、交通和消防等四个方面的信息共46条,此外,还提供了25项内容的业务表格下载。同时,在海宁政府门户网站、海宁论坛“警方时空”版块开设世博安保、出入境服务专栏,开通网上咨询、电话预约受理服务,全天候接受申请人的咨询和预约。全年为确有需要的申请人开通休息日预约服务30余次。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0年度,我局在推行政务公开工作过程中,不断规范对政务公开工作的操作,确保政务公开的有效推进。全年,依申请公开本年度受理件数为零。

四、政府信息公开复议、诉讼情况

2010年度,我局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在工作中积极体现“以人为本”、“执法为民”理念,与申请人保持良好的沟通,在法律许可范围内,想方设法帮助其解决一些实际困难,最大限度地减少复议、诉讼和申诉,受到群众好评。全年未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行政诉讼和行政申诉的情况。

五、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和减免情况

2010年全年,我局未收取涉及政府信息公开的相关的费用。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2010年,市公安局在深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面取得了一定进展,特别是在拓展政务信息公开渠道、增强执法透明度、维护群众切身利益等方面取得了初步成效。但同时,也存在着公开内容有待进一步深化、警民交流互动有待进一步增强等问题。对此,市公安局将继续加大工作力度,增强主动公开意识,创新工作方法和思路,进一步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

(一)进一步健全工作制度。结合公安工作实际,不断修订完善现有工作制度,及时补充制定监督、考核、评议等工作制度,进一步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深入、持续、高效开展。

(二)进一步深化网站建设。进一步开阔视野,不断充实网站公开内容,改进公开形式,突出网上咨询、网上办事、网上互动等服务功能,进一步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和办事服务水平,最大限度地争取群众对公安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三)进一步加强教育培训。加大对基层派出所从事文秘工作人员的培训,通过公文写作教育培训、交流座谈会等方式,提高思想认识,强化相互交流,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七、需要说明的事项与附表

(一)需要说明的事项:无。

(二)统计附表


海宁市公安局

二○一一年一月十四日



附件

政府信息公开情况一览表

     项

   数

依申请公开本年度受理件数

0

依申请公开提供信息件数

0

依申请公开不予提供信息件数

0

通过口头、电话、网络等书面之外的方式解答咨询次数

2900

《条例》施行以来

已主动公开信息总数

1268

本年度主动公开信息件数

304

行政诉讼件数

0

行政复议件数

0

(时间:20101月1日—2010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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