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年度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海宁市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编制规范(试行)》(以下简称《规范》)要求,由海宁市公安局编制。本年报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复议、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部分组成。本年报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09年1月1日起至2009年12月31日止。本年报的电子版可以在“中国海宁”门户网站(http://www.haining.gov.cn)信息公开分站中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疑问的,可与海宁市公安局指挥中心联系(地址:海宁市海洲街道水月亭西路501号,联系电话:0573-87233165)。
一、概述
2009年,市公安局在市政府办公室的指导下,特别是在市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的直接指导下,按照有关会议精神和市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要求,按照推动政务规范、透明、廉洁、高效运行的总体思路,认真组织,精心准备公开内容,创新公开形式,完善公开制度,及时在网上发布和更新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构。根据市政府办有关会议和文件的要求,结合公安工作实际,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召开会议专题研究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案,并明确专人负责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从而做到有领导分管、有专人承办,切实保障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二)强化知识学习,提高思想认识。组织机关干部认真学习《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市政府相关文件,不断提高对推行政府信息公开重要意义的认识,使得全局民警认识到在新形势下做好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性。
(三) 认真梳理文件,抓好信息公开。由指挥中心负责,组织各部门依据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对2009年文件进行详细梳理,确定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和文件。同时,建立健全信息发布日常监督管理制度,对各责任部门上网公开信息以及信息公开工作,进行定期与不定期的督查督办,确保信息公开及时。同时将各责任部门的信息公开工作与年终考核评优进行挂钩,确保信息发布的运行管理形成常态化、高效化。
二、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
2009年,我局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84条,累计通过口头、电话、网络等书面之外的方式解答咨询次数3100余次,咨询内容主要集中在治安管理、户籍管理、出入境管理、交通管理、警方提示及便民服务等方面。
(一)信息公开全面。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对全局工作职责、领导及分工、内部机构设置及职责、规范性文件及规章制度、办事指南等信息内容在海宁公安门户网站上网公开。同时,在网站设立了办事指南、便民电话、警务公开等栏目,提供有关治安、出入境、交通和消防等信息,此外,还提供了25项内容的业务表格下载。在海宁政府门户网站开设服务专栏,开通网上咨询、电话预约受理服务,全天候接受申请人的咨询和预约。
(二)信息公开及时。落实专人负责信息维护,及时更新本局信息公开指南、信息公开目录、部门介绍等内容,方便群众查询、浏览。在局领导调动以及中层干部任免时,迅速在网站上进行公布,详细介绍新任领导的主要信息;在开展专项行动,推进重点工作时,迅速公开工作动态,及时介绍工作开展情况及战果;在季末年终,及时上网公布本局各项工作开展情况,以及下阶段工作重点,方便群众及时了解、实时监督。
(三)信息内容规范。积极利用门户网站以及对外宣传栏,及时公布公安部、省公安厅、嘉兴市公安局以及本局的规范性文件。严格按照信息发布要求,严把信息内容审核关,确保在门户网站公开发布的车管、消防、招标及文件、动态等信息内容完整、分类正确、格式规范,进一步方便群众查询、阅读。
三、行政机关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09年度,我局依申请公开本年度受理件数为零。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09年全年,我局未收取涉及政府信息公开的相关费用。
五、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2009年度,我局未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行政诉讼和行政申诉的情况。
六、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虽然做了大量工作,但还有内容需要补充,信息更新还需要更及时。下一步将按照《条例》的规定和市政府办公室的要求,做好以下几件工作:
(一)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及时更新政府信息,主动及时向社会公开可以公开的信息,以确保政府信息公开的完整性、全面性和及时性。
(二)不断拓展信息公开途径,丰富公开形式,特别是进一步加大公开信息力度,拓宽公开渠道,确保操作简便明了,利于查找。
(三)加强培训和宣传工作。加强对领导干部和信息公开业务人员的培训,提升公开意识,提高业务水平。
七、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09年度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海宁市公安局
二○一○年一月十五日
附件
政府信息公开情况一览表
事 项 | 件 数 |
依申请公开本年度受理件数 | 0 |
依申请公开提供信息件数 | 0 |
依申请公开不予提供信息件数 | 0 |
通过口头、电话、网络等书面之外的方式解答咨询次数 | 3100 |
《条例》施行以来 已主动公开信息总数 | 1084 |
本年度主动公开信息件数 | 184 |
行政诉讼件数 | 0 |
行政复议件数 | 0 |
(时间:2009年1月1日—2009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