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年度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海宁市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编制规范(试行)》(以下简称《规范》)要求,由海宁市公安局编制。本年报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复议、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部分组成。本年报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08年1月1日起至2008年12月31日止。本年报的电子版可以在“中国海宁”门户网站(http://www.haining.gov.cn)信息公开分站中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疑问的,可与海宁市公安局指挥中心联系(地址:海宁市海洲街道水月亭西路501号,联系电话:0573-87233165)。
一、概述
2008年,市公安局在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的正确领导下,以提升群众满意为目标,进一步加强门户网站信息发布平台建设、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建设和日常督查落实等工作,深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确保《条例》全面、正确、有效施行,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在服务群众、服务发展的积极作用。主要做法:
(一)强化组织领导。为确保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效推进和加强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市公安局专门成立由分管副局长任组长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在指挥中心下设办公室,落实专人具体负责全局政府信息公开的组织开展工作。对依申请公开工作遇到的问题与困难,分管领导亲自把关,及时予以指导解决。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从管理机制上形成统一指导、责任明确,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二)强化业务培训。按市政府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市公安局加强了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海宁市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编制规范(试行)》的学习,并组织培训,对政府信息公开的主体和原则、范围和内容、后台管理及操作流程进行了系统全面的讲解,不断增强管理员的责任意识和操作水平。
(三) 强化督促检查。建立健全信息发布日常监督管理制度,对各责任部门上网公开信息以及信息公开工作,进行定期与不定期的督查督办,确保信息公开及时。同时将各责任部门的信息公开工作与年终考核评优进行挂钩,确保信息发布的运行管理形成常态化、高效化。
二、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
2008年,我局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08条,累计通过口头、电话、网络等书面之外的方式解答咨询次数2500余次,咨询内容主要集中在治安管理、户籍管理、出入境管理、交通管理、警方提示及便民服务等方面。
(一)信息公开全面。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对全局工作职责、领导及分工、内部机构设置及职责、规范性文件及规章制度、办事指南等信息内容在海宁公安门户网站上网公开。同时,在网站设立了办事指南、便民电话、警务公开等栏目,提供有关治安、出入境、交通和消防等信息,此外,还提供了25项内容的业务表格下载。在海宁政府门户网站开设服务专栏,开通网上咨询、电话预约受理服务,全天候接受申请人的咨询和预约。
(二)信息公开及时。落实专人负责信息维护,及时更新本局信息公开指南、信息公开目录、部门介绍等内容,方便群众查询、浏览。在局领导调动以及中层干部任免时,迅速在网站上进行公布,详细介绍新任领导的主要信息;在开展专项行动,推进重点工作时,迅速公开工作动态,及时介绍工作开展情况及战果;在季末年终,及时上网公布本局各项工作开展情况,以及下阶段工作重点,方便群众及时了解、实时监督。
(三)信息内容规范。积极利用门户网站以及对外宣传栏,及时公布公安部、省公安厅、嘉兴市公安局以及本局的规范性文件。严格按照信息发布要求,严把信息内容审核关,确保在门户网站公开发布的车管、消防、招标及文件、动态等信息内容完整、分类正确、格式规范,进一步方便群众查询、阅读。
三、行政机关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08年度,我局依申请公开本年度受理件数为零。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08年全年,我局未收取涉及政府信息公开的相关费用。
五、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2008年度,我局未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行政诉讼和行政申诉的情况。
六、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一)存在的问题和困难。2008年,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一定成绩,但与市委市政府的要求、人民群众生产、工作新期待新要求相比还有一定差距。主要表现在以下四点:一是对政府信息公开的认识度和参与度不高,二是信息员业务技能有待加强;三是主动公开信息的数量和质量有待提高;四是公开的方式和渠道有待拓展。
(二)改进的办法和措施。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不足,下一步,市公安局将着重从服务大局、服务民生的目标出发,通过丰富公开内容、创新公开形式、拓展公开载体等办法,切实提高公开的质量和实效,深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要举措:一是强化学习培训。制定学习规划,采取各种形式,加大对《条例》及各项规章制度的学习力度,强化领导干部政府信息公开意识,积极开展业务指导和培训,进一步提高信息公开质效。二是强化宣传引导。通过公安工作实践,有效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等各类媒介,进一步提高公众对政府信息公开的知晓度,让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到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来。三是强化常态管理。健全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制度,加强监督管理,加大指导力度,严格绩效考评,推进制度化、常态化建设,使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再上新台阶。
七、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08年度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海宁市公安局
二○○九年一月十五日
附件
政府信息公开情况一览表
事 项 | 件 数 |
依申请公开本年度受理件数 | 0 |
依申请公开提供信息件数 | 0 |
依申请公开不予提供信息件数 | 0 |
通过口头、电话、网络等书面之外的方式解答咨询次数 | 2500 |
《条例》施行以来 已主动公开信息总数 | 900 |
本年度主动公开信息件数 | 108 |
行政诉讼件数 | 0 |
行政复议件数 | 0 |
(时间:2008年1月1日—2008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