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入拖欠工资“黑名单”决定书送达公告
当事人:姚卫红 身份证号码:320682******4333 经营场所:海宁市许村镇红旗村陈家浜头17号
经立案调查,海宁市许村镇红旗村陈家浜头17号的姚卫红服装加工厂(无证经营)经营者姚卫红拖欠曾淑华、陈首国、黄美仁等33名劳动者劳动报酬共计403223元,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的规定。我局已依法下达海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海人社执责改通字[2021]84号),责令你足额支付全体劳动者工资,但你逾期仍未支付劳动者工资。因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我局依法已将此案移送公安机关侦办。根据《浙江省拖欠工资“黑名单”管理实施办法》第五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基于你的违法情形,你符合被列入拖欠工资“黑名单”的条件。 我局已于2021年12月27日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海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列入拖欠工资“黑名单”事先告知书》(海人社列黑先告字〔2021〕012号),但你在规定期限内未向我局提出陈述、申辩,现决定将你列入拖欠工资“黑名单”,列入期限为2022年1月25日至2023年1月24日,并向社会公布。 因你下落不明,根据《浙江省行政程序办法》第六十六条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本决定。公告期限为十日,你应当在十日内到我局领取《列入拖欠工资“黑名单”决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你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海宁市人民政府或者嘉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复核。 我局地址:浙江省海宁市海州东路548号 邮编:314400 联系人:林钢 邬一臻 联系电话:0573-87290992
海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1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