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藏粮于地”战略,保护耕地资源和耕地地力,提高种粮农民积极性,保障粮食安全,现将海宁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申请指南公开,具体内容如下: 一、补贴对象 拥有耕地承包经营权或通过土地流转拥有耕地经营权的种粮主体,以种植水稻面积为基数,采用普惠制补贴。 二、操作流程 (一)种粮主体自行向水稻种植所在村(社区)进行申报。 (二)提供材料清单:流转合同(权证)(因特殊情况无法签订土地流转协议的,需提供相应租赁合同等资料)。 (三)村(镇)审核:主体申报后,后村(镇)两级进行审核,并公示7天。 (四)核查核实:村(镇)公示无异议后提交市农业农村部门,并由第三方进行抽查核实。 (五)资金拨付:经申报、核实、二次公示后,拨付资金至一卡通。 三、咨询电话:0573-87635752 海宁市农业农村局 2022年1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