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抽样编号为XC22330481306931642的椒盐花生、XC22330481306931645咸肉的核查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浙江海港超市连锁有限公司书香名苑连锁店销售的椒盐花生(购进日期2022年7月2日),经抽样检验,过氧化值项目不符合 GB 1930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食品》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中科检测技术服务(嘉兴)有限公司。 浙江海港超市连锁有限公司书香名苑连锁店销售的咸肉(购进日期2022年7月1日),经抽样检验,过氧化值项目不符合 GB 2730-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腌腊肉制品》要求, 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检验机构为中科检测技术服务(嘉兴)有限公司。 (二)流通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经调查,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来源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处理如下:不予行政处罚。 2022年10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