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读辅助
索  引:001008004003042/2022-71790 发文机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2022-10-10 15:17
责任部门:市市场监管局 责任科室:食品安全协调与抽检监测科
所属栏目:食品药品监督管理 访 问 量 :
进入老年模式
海宁市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一、抽样编号为XC22330481306931642的椒盐花生、XC22330481306931645咸肉的核查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浙江海港超市连锁有限公司书香名苑连锁店销售的椒盐花生(购进日期2022年7月2日),经抽样检验,过氧化值项目不符合 GB 1930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食品》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中科检测技术服务(嘉兴)有限公司。

浙江海港超市连锁有限公司书香名苑连锁店销售的咸肉(购进日期2022年7月1日),经抽样检验,过氧化值项目不符合 GB 2730-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腌腊肉制品》要求, 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检验机构为中科检测技术服务(嘉兴)有限公司。

(二)流通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经调查,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来源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处理如下:不予行政处罚。

2022年10月10日



网站地图 | 常见问题 | 联系我们 | 版权保护 | 隐私安全 |
主办单位:海宁市人民政府主办 海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承办
浙ICP备14012341号 浙公网安备 33048102000515号 网站标识码:3304810001
建议IE7.0 1024*768分辨率以上浏览本网站
智能问答
智能问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