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抽样编号为XC22330481306931824的榨榨油柑果汁茶饮料核查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海宁市海昌奔奔副食品店销售的榨榨油柑果汁茶饮料(抽样基数16瓶,抽样数量10瓶,其中备样数量2瓶,购进日期:2022年6月10日,供货商:嘉兴市颐泰园贸易有限公司,进货价3.5元/瓶,销售价格:5元/瓶),经抽样检验,咖啡因项目不符合GB/T 21733-2008《茶饮料》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中科检测技术服务(嘉兴)有限公司。 (二)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经调查,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榨榨油柑果汁茶饮料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之规定,不予行政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三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对当事人进行教育,具体内容如下:1. 严格按要求做好索证索票工作; 2. 严禁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2022年11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