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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宁市进一步加大支持外来员工留岗和新员工招引十一条措施

发布日期: 2022- 12- 19 16: 37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 市人力社保局 字号:[ ]


海宁市进一步加大支持外来员工留岗和

新员工招引十条措施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有关决策部署,巩固我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成果,降低春节期间人员大规模区域性流动带来的疫情防控风险,统筹做好稳员工稳生产和疫情防控工作,确保我市全年经济社会高发展“开门红”,决定进一步加大对外来员工留岗和新员工招引的支持力度,特制定以下措施。

一、提供稳岗返还支持。按国家规定,延续实施阶段性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落实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社保补贴、培训补贴等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将2021年失业保险稳岗补贴政策受理截止时间延长至20223月31日。〔牵头部门:市人社局,各镇(街道)〕

二、给予免费公交出行。对留在海宁过新年的外来员工,春节期间(1月30-2月15日)在我市乘坐公交车,并通过支付宝结算的给予免费优惠。〔牵头部门:市人社局,配合部门:市交通局、市财政局、各镇(街道)〕

三、开展消费券发放。通过相关平台向留在海宁过春节的外来员工开展线上发放新春“暖心惠民”消费抵用券,并叠加商家自身推出的优惠活动,同时开展“抢券用券”抽奖活动。〔牵头单位:市商务局;配合单位:市传媒中心、市人力社保局、各镇(街道)〕

四、提供核酸检测便利。鼓励外地员工尽早来(返)海宁,在各镇(街道)设立核酸检测采样点或流动采样站,给予2022年2月15日前来(返)海宁的外地员工提供核酸检测便利。〔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局;配合单位:各镇(街道)〕

五、给予新员工就业奖励。2022年331日止,嘉兴市外首次来海宁企业就业,且在2022年6月底前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累计满三个月的,给予该员工1000元的就业补助。〔牵头单位:市人力社保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各镇(街道)〕

六、给予新员工交通补贴。2022年2月28日止,嘉兴市外员工首次到我市用工企业就业,且在2022年5月底前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累计满三个月的,按照户籍地给予市外省内200元/人、华东地区500元/人、华东以外地区800元/人的一次性交通补助。〔牵头单位:人力社保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各镇(街道)〕

七、给予人力资源中介机构中介补贴。20223月31日止,人力资源中介机构推荐或派遣首次来海宁企业就业,并在海宁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累计满三个月的省外户籍员工,按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中介机构补贴。〔牵头单位:市人力社保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各镇(街道)〕

八、给予重点劳务合作地区输送新员工补贴。重点劳务合作地区(目前指云南省昭通市、贵州省毕节市、四川省宜宾市、河南省商丘市、四川省黑水县)政府或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输送首次来海宁企业就业,并在海宁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累计满三个月的省外户籍员工,按每人1600元的标准给予重点劳务合作地补贴。〔牵头单位:市人力社保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各镇(街道)〕

九、鼓励重点劳务合作地区采用点对点输送员工。对于重点劳务合作地区(目前指云南省昭通市、贵州省毕节市、四川省宜宾市、河南省商丘市、四川省黑水县)采用点对点包车、包列、包机输送员工至海宁企业就业的,按实给予租车费用补贴。〔牵头单位:市人力社保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各镇(街道)〕

十、给予企业外出招聘补贴。精心组织“春风送温暖,就业送真情”“就业援助月”等专项活动,坚持线上线下结合,通过远程招聘、直播带岗、外出招聘等方式开展系列专场招聘活动。支持阶段性用工需求量较大的企业与富余员工较多企业开展用工余缺调剂,实现正常生产经营。企业参加各级人力社保部门组织的赴省外招聘活动的,给予一次性招工补贴。按赴省外招聘3天以内的给予3000元/次,赴省外招聘4天及以上的给予5000元/次的标准执行。〔牵头单位:市人力社保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各镇(街道)〕

十一、保障员工权益到位到底引导企业合理安排生产、错峰放假或调休,打好弹性轮休的“补丁”,指导企业稳定劳动关系,不裁员、少裁员。加强隐患排查和纠纷处置,确保春节前欠薪问题动态“两清零”,确保员工按时足额领到工资。〔牵头单位:市人力社保局;配合单位:各镇(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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