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全市森林防灭火工作,加强野外火源管控,有效遏制森林火灾,保护生态环境和森林资源,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和《浙江省森林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经十六届市政府第1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特发布本森林禁火令: 一、禁火区 袁花镇:菩提寺山、牛头山、赤兔岭、姚湾岭、马坟岭、城隍山及距离山林边缘50米范围内; 黄湾镇:海宁境内高阳山(以山脊线为界)、大尖山、小尖山、东黄山、西黄山、菩提寺山、老鼠尾巴山、岳庙山、牛头山、仰天湖山、乌龟山、凤凰山及距离山林边缘50米范围内; 海昌街道:殳山、大横山、小横山及距离山林边缘50米范围内。 若上述区域内存在公墓等特殊设施则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二、禁火期 每年11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 三、禁火要求 (一)严禁携带火种和易燃品进入林区; (二)严禁上坟祭祖时有违规用火行为; (三)严禁野外烤火、玩火、放孔明灯; (四)严禁吸烟、乱丢烟蒂和火柴梗; (五)严禁烧田坎草、烧灰积肥及其他生产性用火; (六)严禁其他野外易引发森林火灾的用火行为。 四、违法处罚 对违反本《禁火令》的单位和个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规定将给予行政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其他事项 本禁火令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监督电话:87287309。 市长 2022年12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