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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001008004003001/2022-73057 发文机关: 市府办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成文日期: 2022-12-05
所属栏目: 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政府令〔2022〕1号
统一编号: FHND00–2022–0010 有 效 性 : 有效
访 问 量 : 发布时间: 2022-12-06 14:2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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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宁市人民政府森林禁火令



  为切实做好全市森林防灭火工作,加强野外火源管控,有效遏制森林火灾,保护生态环境和森林资源,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和《浙江省森林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经十六届市政府第1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特发布本森林禁火令:

  一、禁火区

  袁花镇:菩提寺山、牛头山、赤兔岭、姚湾岭、马坟岭、城隍山及距离山林边缘50米范围内;

  黄湾镇:海宁境内高阳山(以山脊线为界)、大尖山、小尖山、东黄山、西黄山、菩提寺山、老鼠尾巴山、岳庙山、牛头山、仰天湖山、乌龟山、凤凰山及距离山林边缘50米范围内;

  海昌街道:殳山、大横山、小横山及距离山林边缘50米范围内。

  若上述区域内存在公墓等特殊设施则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二、禁火期

  每年11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

  三、禁火要求

  (一)严禁携带火种和易燃品进入林区;

  (二)严禁上坟祭祖时有违规用火行为;

  (三)严禁野外烤火、玩火、放孔明灯;

  (四)严禁吸烟、乱丢烟蒂和火柴梗;

  (五)严禁烧田坎草、烧灰积肥及其他生产性用火;

  (六)严禁其他野外易引发森林火灾的用火行为。

  四、违法处罚

  对违反本《禁火令》的单位和个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规定将给予行政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其他事项

  本禁火令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监督电话:87287309。



           市长


               2022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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