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读辅助
进入老年模式
◇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平台 >>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海宁市政务公开工作考评细则(2022年修订)

发布日期:2022-12-07 22:29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海宁市字号:[ ]


  为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提高政务公开工作的质量和效率,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浙江省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制定海宁市2022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考评细则。

  一、考核对象及考核时间范围

  (一)考核对象: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有关部门、直属各有关单位。

  (二)考核时间范围:

  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一个考核年度。

  二、考核主要内容

  (一)机构设置;

  (二)权责清单;

  (三)行政许可和其他管理服务;

  (四)行政处罚、行政强制;

  (五)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解读;

  (六)重大行政决策;

  (七)财政预算、决算;

  (八)年度重点工作及完成情况;

  (九)建议提案办理情况;

  (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空间规划、专项规划等;

  (十一)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

  (十二)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十三)政府集中采购项目;

  (十四)重点领域信息;

  (十五)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规定的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十六)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情况;

  (十七)投诉举报处理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十八)公开工作监督保障情况;

  (十九)政务新媒体工作情况;

  (二十)年度报告、年度统计报表报送以及公开情况。

  三、考核方式

  根据日常工作的落实情况、上级部门抽查的情况反馈,结合查阅台账资料等方式进行综合考评,考核结果由市政府办公室审定后报市委督考办。

 

  附件:1.政府信息公开成员单位

     2.政府条线政务新媒体开设单位

     3.政务公开工作考评细则

 

 

 

                  海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0月10日

 

 

 

附件1:

 

政府信息公开成员单位

 

市府办 市发改局 市经信局 市教育局 市科技局 市公安局 市民政局 市司法局 市财政局 市人社局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市住建局 市交通局 市水利局 市农业农村局 市商务局 市文旅体局 市卫健局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市应急局 市审计局 市市场监管局 市统计局 市医保局 市行政执法局 市生态环境分局 市政务数据办 盐官度假区 市水务集团 市城投集团 市交投集团 市供销总社、市税务局 市气象局 市供电公司 市烟草专卖局 人行海宁市支行 市消防大队 许村镇 长安镇 周王庙镇 盐官镇 丁桥镇 斜桥镇 袁花镇 黄湾镇 硖石街道 海洲街道 海昌街道 马桥街道

 

 

 

 

 

 

 

 

 

附件2:

 

政府条线政务新媒体开设单位

 

市发改局 市经信局 市教育局 市科技局 市公安局 市民政局 市司法局 市财政局 市人社局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市住建局 市交通运输局 市水利局 市农业农村局 市商务局 市文旅体局 市卫健局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市应急管理局 市审计局 市市场监管局 市统计局 市医保局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市生态环境分局 市政务数据办 嘉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服务中心海宁分中心 市供销总社 许村镇 长安镇 周王庙镇 盐官镇 丁桥镇 斜桥镇 袁花镇 黄湾镇 硖石街道 海洲街道 海昌街道 马桥街道

 

 

 

附件3:

政务公开工作考评细则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评分规则

备注

政务公开

(10分)

政务公开落实情况(共4分,含加分项1分)

政务公开工作落实不到位,存在明显问题,发现错误整改不及时,造成海宁市在省、嘉兴市网站“曝光台”被点名批评,扣1分。(此项扣分包括: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政务新媒体管理)


未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时间内,公开本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扣0.3分;

政务公开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五公开),被发现应公开却未开的、公开内容不规范、未按规定时限公开的,扣0.1分;

对海宁市政府本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不公开、公开不及时、未对决策事项内容进行解读,扣0.1分。

未按要求做好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公开的(保密的除外),扣0.1分。

未按要求严格落实重点领域信息公开、重项建设项目和实施领域、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公共资源配置领域、回应社会关切及其它专栏的政务信息发布,扣0.1分。

以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政策解读错误、解读不到位、解读要素不全被省第三方评估报告点名指出,每次扣0.2分;

以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发文后,未同步上报行政规范性文件政策解读稿,每次扣0.1分;

主动公开的信息不全面,被省第三方评估报告点名指出,扣0.2分;

未按照本年度《政务公开重点工作责任清单》主动公开本单位相关信息,扣0.2分;

在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发布“意见征集”通知后,未及时公布“意见征集结果”的,每次扣0.1分;

“意见征集”与“意见征集结果”之间未进行相互关联的,每次扣0.1分;

加分项:政务公开信息上报,每篇加0.2分(最高加0.6分);信息被上级采用,加0.2分(最高加0.4分);本单位政务公开工作亮点受省、嘉兴市表扬和展示,加0.4分;加分不超过1分;

政府信息公开

平台维护(2

未按要求落实信息更新工作,被省、嘉兴市在抽查中发现(达到单项否决标准),造成“中国·海宁”门户网站被直接关停,扣1分;


在省、嘉兴市抽查中被发现未及时更新的栏目,并在检查报告中给予点名指出的,每次扣0.2分;

发布的信息存在严重表述错误(包括国家领导人姓名、机关单位名称、其它重要表述等等),被上级抽查发现每次扣0.2分;

对《海宁市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更新情况检查结果》不予重视,未在规定时间内落实整改的,每次扣0.1分;

在抽查中发现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存在栏目空白、领导信息不全、更新不及时、错别字等其它问题,每次扣0.1分;

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1.5,含加分项0.5

收到市政府办公室《海宁市政府信息公开协办单》后,未及时报送回执、提供回执材料有误、未详细说明相关情况,造成市政府信息公开复议、败诉的,扣0.5分;


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履行公开义务,被投诉、举报扣0.3分;

未落实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未在法定时限内处理依申请公开办件(包括“浙江省政府依申请公开系统”中的依申请公开办件),造成本单位复议被纠错或者诉讼败诉的;每件扣0.2分;

加分项:收到市政府办公室《海宁市政府信息公开协办单》后,及时报送回执、提供相关材料,同时市政府未引起行政争议,复议被纠错或者诉讼败诉的,每次协办加0.1分,加分不超过0.5分;


政务新媒体管理(2.5

政务新媒体账号在10月底前未完成注销或迁移的,扣1分。


发布的信息未仔细审核确认,被省管理平台记录并点名严重表述错误(包括国家领导人姓名、机关单位名称、其它重要表述等),每次扣0.2分;被省管理平台记录的一般性错误(包括一般性错别字、其它问题等),每次扣0.2分;收到信息发布错误整改通知后,未在当天完成整改,扣0.1分;此项共1分,扣完为止。

政务新媒体账号每列入一次黑榜,扣0.1分;此项共0.5分。

 

 

 

 






网站地图 | 常见问题 | 联系我们 | 版权保护 | 隐私安全 |
主办单位:海宁市人民政府主办 海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承办
浙ICP备14012341号 浙公网安备 33048102000515号 网站标识码:3304810001
建议IE7.0 1024*768分辨率以上浏览本网站
智能问答
智能问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