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有关部署要求,规范直达资金管理和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海宁市财政局积极作为,强化直达资金分配、下达和使用全流程管理,推动建立常态化财政资金直达机制,现将2020年直达资金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直达资金基本情况 2021年,我市共收到上级下达直达资金3.21亿元,其中中央直达资金1.96亿元,省级配套资金1.05亿元,中央参照直达资金0.20亿元。截至12月底,中央直达资金已全部完成分配与支付,支付进度高于全省平均2.5个百分点。同时安排直达项目县级配套资金5.40亿元。 二、直达资金支付情况 我市中央直达资金支出项目主要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补助经费、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优抚对象补助经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就业补助资金等。其中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补助经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与医疗救助补助支出7773万元,用于补充养老、医疗保险基金,保障社保基金安全平稳运行,有力防范支付风险;困难群众救助补助支出550.1万元,切实体现保基本民生补助方向;城乡义务教育补助支出2737万元,用于支付义务教育教科书费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就业补助资金、农田建设补助、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中央财政城镇保障安居工程专项、计划生育转移支付资金等其他项目支出8575.2万元。 三、直达资金工作举措 一是建立专班工作机制。积极发挥直达资金政策落实专班作用,形成“三位一体、统筹协调、上下联动、分工负责”的工作机制。印发《海宁市财政资金收付管理操作规程》,并定期召开专班专题会议,严格落实直达资金预算管理,及时反馈资金分配及支出执行进度,畅通上级精神传达与经验交流渠道,切实推进直达资金快速落实到位。 二是强化资金监管力度。对直达资金预算分解下达、支付、发放等环节实行全链条、动态化监控。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直达资金使用要求,点对点将直达资金支付到最终收款人,同时加强资金监管,积极追踪使用去向,对系统预警信息及时分析处置,并要求相关部门建立项目资金发放台账,确保每笔资金流向明确、账目可查。 三是落实直达信息公开。定期更新公开直达资金分配明细,每季度将“直达”资金清单在“中国海宁”门户网站进行信息公开,实现直达资金分配使用透明化。现已完成2021年度全年直达资金分配明细公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