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有关部署要求,规范直达资金管理和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海宁市财政积极作为,强化直达资金分配、下达和使用全流程管理,推动建立常态化财政资金直达机制。截至2021年12月底,全市已完成直达资金分配3.21亿元,中央直达资金支付进度100%,较省平均高2.5个百分点。 一是加强协作,把好资金支付关。积极对接上级部门,强化部门联动,科室协调,对全市现有项目、资金需求进行全面梳理、逐个审查,做好预算项目储备与安排调整,督促相关部门加快项目推进,提升直达资金支付效率。 二是建立机制,把好资金落实关。积极发挥直达资金政策落实专班作用,建立三位一体、统筹协调、上下联动、分工负责的工作机制,确定直达资金分配方案。专班定期召开专题会议,总结直达资金预算安排及执行情况,商讨优化分配方案及推进直达资金支出执行进度举措。建立浙政钉工作群,实时反馈分配及执行进度,畅通上级精神传达与经验交流渠道,切实推进直达资金快速落实到位。 三是强化监管,把好资金安全关。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直达资金使用要求,点对点将直达资金支付到最终收款人,严格按照《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直达资金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要求支付。对直达资金预算分解下达、支付、发放等环节实行全链条、动态化监控。充分利用直达资金系统优势,及时分析处置监控系统反馈信息,基本做到日清日结。同时加强资金监管,积极追踪“使用去向”,要求相关部门建立项目资金发放台账,确保每笔资金流向明确、账目可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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