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新《反不正当竞争法》,严厉打击各类不正当竞争违法行为,在全省开展反不正当竞争“百日执法”专项行动的大背景下,我局成功查处首例不正当竞争行为案。 2018年1月,我局接上海蒂时美容美发有限公司投诉举报,其公司在海宁地区的市场上发现有冒用其公司注册商标“蒂梵尼”开办美发店的情况,涉嫌不正当竞争行为,要求查处。经查明,被举报单位经营店门头以黑色为底,标有“蒂梵尼”、“TIFFANY”等白色字样,收银台背景以白色为底,标有“蒂梵尼”、“TIFFANY”等黑色字样,店内海报标有“蒂梵尼”、“TIFFANY”字样,会员充值卡标有“蒂梵尼”、“TIFFANY”字样,与上海“蒂梵尼”美容美发连锁经营店视觉传达系统基本一致。我局认为,当事人店铺装修装潢与上海蒂时美容美发有限公司创立的“蒂梵尼”美容美发连锁经营店装修装潢近似,当事人使用的“蒂梵尼”、“TIFFANY”字样与上海蒂时美容美发有限公司第1487373号注册商标近似。当事人整体装修风格与所用标识足以引人误认为当事人与上海蒂时美容美发有限公司创立的“蒂梵尼”美容美发连锁经营店有特定联系,而实际两者并无关联。目前,该案件已做出处罚决定,并向当事人送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 自今年3月起,我局在全市范围内统一开展反不正当竞争“百日执法”专项行动。截至4月20日,我局共出动检查人员120人次,检查相关市场主体60家次,部门联合执法1 次,立案4起,办结1起,其中大要案1起,罚没款2万元。我局将进一步朝着党的十九大提出的“公平竞争有序”目标前进,有效贯彻落实新《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立法精神“鼓励和保护公平竞争、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把专项执法行动作为今年的一项重点工作,认真抓好落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