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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细则》解读

发布日期: 2022- 02- 11 11: 10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 市人力社保局 字号:[ ]


根据《海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海政办发〔2019〕126号)文件精神,对各类就业创业扶持政策进行系统梳理并细化,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现解读如下:

一、政策背景

就业是最大的民生,创业是就业之源,事关经济发展和民生改革的大局。对此,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嘉兴市政府高度重视,2017年先后出台了《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7〕28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7〕41号)、《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实施意见》(浙委办发〔2017〕46号)、《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嘉政发〔2018〕29号)。

二、出台目的

海宁市政府出台了《海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海政办发〔2019〕126号),对切实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作出具体部署。但该政策文件是对就业创业政策的原则性规定,缺乏可操作性,亟需对就业创业政策进一步细化。

三、制定依据

1.《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7〕28号)

2.《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7〕41号)

3.《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实施意见》(浙委办发〔2017〕46号)

4. 《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嘉政发〔2018〕29号)

5. 《海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海政办发〔2019〕126号)

四、重要举措

《实施细则》共四个部分。一是鼓励创业带动就业。主要包括对贷款贴息、一次性社保(创业)补贴、创业带动就业补贴等各类创业补贴的申领对象、申报条件、申报流程的明确细化。二是促进重点人群稳定就业。主要包括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的条件和申请流程,及对稳定岗位补贴、用人单位吸纳就业用工补贴、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等各类补贴的明确细化。三是推进职业培训和技能提升。主要包括对“失业人员、被征地农民、就业困难人员技能培训补贴”、职工技能提升补贴、家政服务技能培训和技能鉴定补贴等各类补贴的明确细化。四是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主要包括对大中专及以上毕业生家政服务就业补贴、大学生公益性岗位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补贴、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临时生活补贴、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的明确细化。

五、政策亮点

本《实施细则》是《海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海政办发〔2019〕126号)的配套实施办法,对各类就业创业政策补贴进行内容细化,更具有操作性。

六、联系方式

(一)解读机关:

海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解读人:

沈炳良、何志伟

(三)联系方式:

0573-89232731、0573-89232733


相关链接:海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海宁市财政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细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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