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海宁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以下简称《纲要》)已经市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审议批准,现印发给你们。 各镇(街道)和各部门(单位)要广泛宣传、分解落实,做好各项发展计划与《纲要》的协调对接。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快编制完善专项规划,加强规划间的衔接,并于2021年6月底前完成发布,确保《纲要》顺利实施。
附件:海宁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文本另附) 海宁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pdf
海宁市人民政府 2021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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