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级机关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全面落实我市有关人才政策,全力将我市打造成长三角人才生态最优县市,决定开展2022年引才薪酬补助、引才奖励、猎聘费补助、大学生实习(训)实践补助等各项企业补助申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依据 1.本次奖励申报以《关于打造人才生态最优市 建设人才集聚新高地的若干意见》(海委发〔2017〕11号)、《关于建设长三角人才生态最优市的若干意见》 (海委发〔2020〕18号)及配套细则等文件为依据,请企业规范申报(以上政策详见海宁市人才网人才政策栏目)。 2.人才奖励政策按同类就高享受,不重复享受。 二、申报项目 1.引才薪酬补助 ①按引育人才年薪10%给予企业奖励。以往年度未报、漏报的,在本次申报期内仍可申报,逾期将不再接受补报。 ②嘉兴创新领军人才,按A类、B类、C类分别给予企业人才年薪的70%、60%、50%引才薪酬补助,属于长期项目的每年最高补助不超过100万元、60万元、40万元,属于短期项目的每年最高补助不超过50万元、30万元、15万元。企业申报前需完成创新人才年审,具体流程见《创新人才年审指南》。 2.引才奖励 对2021年从市外初次引进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不含人力资源机构派遣人员)满一定人数的企业给予引才奖励:①25名及以上本科生或5名及以上研究生的,给予10万元;②50名及以上本科生或10名及以上研究生,给予20万元。新引进大学生须在本企业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并连续缴纳社保3个月以上,且2021年12月份在保。 3.猎聘费补助 企业委托人力资源机构从海宁市外招聘海宁市级高级(F类)及以上层次或年薪50万元以上的人才,在我市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后,按照企业支付猎聘费用的50%享受补助,每人次最高10万元。 4.实习(训)实践基地补助(企业已在市人力社保局完成基地备案及大学生名册报送) ①实习(训)实践生活补助。按照企业实际发放实习(训)生活补贴的50%给予补助,补助限额标准为: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高职)每月1000元/人,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生每月1200元/人,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博士研究生每月2000元/人,补助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 ②实习(训)实践留用奖励。根据实际招用实习(训)大学生数量(毕业后首次参保单位为实习单位,且2021年12月份缴纳社保),按照人均2000元标准给予留用奖励,每家企业每年最高享受不超过10万元。 以上补助具体要求请登录亲清潮乡云平台申报页面查看。 三、申报方式和要求 1.项目实行线上申报,凡符合条件申请奖励的企业即日起通过亲清潮乡云平台进行申报。申报截止时间为2022年3月21日,逾期系统将自行关闭,不再受理。 2.市人力社保局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将对外公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兑现奖励资金。奖励资金发放时间另行通知。 3.申请人才奖励的企业和个人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弄虚作假、骗取各项补贴和奖励资金的企业和当事人纳入征信档案,依照有关规定追缴奖励补助资金,企业三年内不得再次申报,个人终身取消享受资格。 四、其他事项 1.请各镇(街道、平台)务必高度重视,落实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及时通知相关企业,协助符合要求的企业按时申报。 2.平台操作推荐使用谷歌浏览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