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道)、各有关单位: 根据《海宁市支持建筑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财政奖励意见》(海政办发〔2021〕59号)和市财政局相关文件要求,现把2021年度建筑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奖励申报相关事项通知如下,请各镇(街道)对照并组织指导相关企业(单位)进行申报。 一、申报对象 在我市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纳税并具备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良好财务记录,依法诚信经营的建筑施工企业和建筑业中介服务企业。 二、申报材料 项目申报单位填写并提交《2021年度海宁市建筑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奖励申报表》(见附件),并附以下资料: 1.2021年度海宁市建筑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奖励申报表; 2.申报资料真实性承诺书; 3.相关证明材料。 三、申报方式 凡符合奖励条件的企业,在申报时限内登录亲清潮乡云平台进行申报。 四、申报时间 自2022年4月1日起至4月30日截止,对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申报的,视作自动放弃。 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建管中心:虞晶俊 电话:87287151 园林市政中心:章海锋 电话:87232875 附件: 海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3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