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道),各部门(单位): 鉴于安徽省芜湖市繁昌区新城华府小区1号楼、阳光花园C区14栋、栖霞小区31栋、新港镇建华建材职工宿舍5栋,淮南市凤台县李冲回族乡民族村、凤台县李冲回族乡李冲村、凤台县刘集镇,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鲁商凤凰城3栋、哈达村,佳木斯市汤原县东湖城6、16、17号楼,阳光河畔6、32号楼,阳光花园24、33号楼调整为中风险地区,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报告确诊病例并划定“三区”,根据省疫情防控办工作提示要求,对有安徽省芜湖市繁昌区繁阳镇、新港镇,淮南市凤台县李冲回族乡、刘集镇,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保健路街道、王岗镇,佳木斯市汤原县汤原镇旅居史的人员实行“14+7”健康管理措施。对有佳木斯市汤原县旅居史的人员实行“3+11”健康管理措施。对有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旅居史的人员实行“2+14”健康管理措施。 根据省疫情防控办工作提示要求,对有嘉兴市经开区封控区旅居史的人员调整为实行“3+11”健康管理措施。 鉴于自3月28日起天津市滨海新区天津临港经济区东方星城,广东省东莞市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台科片区,常平镇袁山贝村崩江西一巷130号、还珠沥村桔园三街18号,陕西省西安市未央区未央宫街道宏途星城小区,宝鸡市渭滨区桥南街道火炬路华夏·盛世佳园7号楼、石鼓·太阳市、桥南街道龙山雅居、石坝河铁五处小区、姜谭街道宝氮一区,汉中市略阳县兴州街道新城社区交警队家属楼、中学路中段,山东省淄博市周村区东门路669号灯塔生活区、德阳路兰馨书苑、南下河街45号汇龙街小区、北郊镇新城悦隽江山小区20号楼、永安街道灯塔二村东一巷35号调整为低风险地区,根据海防办〔2021〕25号文件精神,对自3月28日起离开天津市滨海新区天津临港经济区东方星城,广东省东莞市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常平镇,陕西省西安市未央区未央宫街道,宝鸡市渭滨区石鼓镇、桥南街道、姜谭街道,汉中市略阳县,山东省淄博市周村区(除北郊镇)的来(返)海宁人员不再实行“14+7”健康管理措施。对自3月28日起离开陕西省宝鸡市渭滨区的来(返)海宁人员不再实行“3+11”健康管理措施。对自3月28日起离开陕西省西安市的来(返)海宁人员不再实行“2+14”健康管理措施。 鉴于自3月29日起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里区康安路44号,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奔牛镇陈巷村夏家塘,武进区湖塘镇张家坝村委张家村、湖塘镇鸣凰鸣东街、牛塘镇红星国际广场、金土木项目部工棚(武进区西湖街道滆湖农场稻香路101-1),连云港市海州区宝泰商住楼、馨海名郡18号楼、馨海名郡2号楼,河北省沧州市运河区天成郡府西区(1+2联合不动产中介办公所在小区)调整为低风险地区,根据海防办〔2021〕25号文件精神,对自3月29日起离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里区新华街道,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奔牛镇,武进区湖塘镇、牛塘镇、西湖街道,河北省沧州市运河区南环中路街道的来(返)海宁人员不再实行“14+7”健康管理措施。对自3月29日起离开河北省沧州市运河区,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里区的来(返)海宁人员不再实行“3+11”健康管理措施。 根据省疫情防控办工作提示要求,不再对有福建省厦门市同安区五显镇旅居史的人员实行“14+7”健康管理措施。不再对有福建省厦门市同安区旅居史的人员实行“2+14”健康管理措施。 各地应结合实际,细化疫情防控措施,加强重点地区来浙返浙人员排查,及时落实健康管理举措,并妥善细致加强相关人员引导和服务。同时要求广大群众科学佩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不聚集,保持安全社交距离,咳嗽、打喷嚏时注意遮挡,使用公筷公勺,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 附件: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划分情况 海宁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3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