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浙江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我市拟申报的省科技奖励成果予以公示(见附件),公示期为7天(即自2022年3月8日至2022年3月14日)。 在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可以来电或来信方式反映。凡匿名异议、超出期限异议的,不予受理。 联系部门: 海宁市科学技术局 联 系 人: 王莉 联系方式: 电话:0573-87235501 手机:13819388072 邮件: wangli012@dingtalk.com
附件:1.海宁市拟申报2021年省科学技术奖励成果汇总表 2.成果信息
海宁市科学技术局 2022年3月7日 |
[附件下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