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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001008004003016/2022-68082 发文机关: 市交通运输局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成文日期: 2022-05-12
所属栏目: 部门及镇、街道文件 发文字号: -
访 问 量 : 发布时间: 2022-05-12 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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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宁市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高速免费通行)政策社会风险评估公众意见收集公告

海宁市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高速免费通行)政策(以下简称“本政策”或“政策”)目前正在实施前评估阶段,根据《浙江省重大决策社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浙委办发【2019】53号)文件要求开展本政策的社会风险评估工作,为了广泛听取并收集政策实施区域及周边利益相关者的意见和建议,现将该政策的有关信息公告如下:

一、政策概况

1、实施背景

2021年6月,交通运输部、发改委和财政部三部委联合印发《关于全面推广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实施方案》,方案要求选择适合的差异化收费方式,创新服务模式,科学精准制定差异化收费方案,全面推广差异化收费。

通过前期充分调研和专题研究,海宁市实行高速公路免费通行政策有较好的预期收益。一是充分利用海宁市现有发达的高速路网为广大市民日常通勤服务,可实现政府“花小钱办大事”的目的;二是有效减轻市域交通压力,缓解城镇交通拥堵,特别是对硖许公路、G525国道、G524国道、海宁大道等流量大的干线公路有较强的交通疏解作用;三是有利于打造品质交通,快速提升城市交通能级,有效缩短融杭接沪交通时空圈。

通过实行高速免费通行政策,可让广大市民共享交通改革开放成果,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的幸福感、安全感和获得感。

2、实施方案

拟对海宁境内杭浦高速胡家兜、盐官、海宁南3个收费站,嘉绍高速公路硖石、袁花、尖山收费站3个收费站,沪杭高速许村、长安2个收费站,沪昆高速许村南收费站及苏绍高速周王庙收费站,共10处收费站实施点对点差异化收费政策优惠。即对安装并使用不停车电子标签(ETC)的浙F牌照及海宁籍浙A牌照的一类小客车(7座及以下),实行免收通行费。由此形成的车辆通行费差额部分由海宁市政府负责定期补偿给相关高速公路业主单位。

3、实施时间

本政策计划2022年年底正式实施。先期申请执行政策期为一年,后期视情可延期。

二、评估主体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评估主体单位:海宁市交通运输局

地址:海宁市海州西路85号

联系电话:0573-87289769

联系人:陈文垚

三、承担本政策社会风险评估的第三方评估机构名称和联系方式

第三方机构:浙江腾啸工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杭州市拱墅区上塘路329号

联系人:曹小聪

联系电话:13067856718

电子信箱:11981156@qq.com

四、公示期

本公告公示期限:30日。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任何单位或个人可于本公告发布10日内以如下方式提出有关意见或建议:下载公告附件的《意见征求表》,填写好相关内容及个人信息,并署名,以书信、电话、传真或电子邮件等形式提交给第三方评估机构。

特此公告。

                                                                        海宁市交通运输局

                                                                         2022年5月12日

海宁差异化收费稳评问卷调查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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