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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001008004003058/2022-68273 发文机关:硖石街道
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2022-05-19 20:47
责任部门:硖石街道 责任科室:农业农村办
所属栏目:应急管理 访 问 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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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硖石街道2020防汛防台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村(居)委会、街道机关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海宁市硖石街道防汛防台应急预案》已经街道办事处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海宁市人民政府硖石街道办事处

                                                                              2020年7月20日

海宁市硖石街道

防汛防台应急预案

海宁市人民政府硖石街道办事处

二〇二〇年七月

2020年硖石街道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

为切实做好硖石街道防汛防台抗旱工作,防范和处置因暴雨、洪水、台风、干旱等造成的各种自然灾害和水利工程险情,保证抗洪(台)抢险、抗旱救灾工作的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降低灾害损失,维护社会稳定,确保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国家、省防汛防台抗旱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浙江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浙江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实施办法》《嘉兴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海宁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海宁市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等,结合硖石街道防汛防台抗旱的实际,制定本预案。

本预案适用于硖石街道范围内洪涝台旱灾害的防范与应急处置。

一、概况

(一)社会经济

硖石街道总区域面积34.9平方公里,辖8个行政村,4个农村社区,12个城镇社区。至2019年,年末总户数26137户,总人口人数73765人。街道社会经济发达。2019年,硖石街道实现生产总值(GDP)78.73亿元,同比增长2.6%,。根据全市统一测算,全年全体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6835元,同比长9.6%,农业基础地位稳固,农作物播种面积14869亩。全年累计完成固定资产投资38.40亿元,同比增长11.1%。全年共有投资项目26个,其中项目投资10个,房地产投资16个。境内交通便捷,沪杭铁路穿境而过,东北距上海125公里,西南至杭州61.5公里,由南北大道至观潮胜地盐官22公里,距沪杭高速公路屠甸出口8公里。杭海城际铁路是浙江省首个轨道交通PPP示范项目,线路连接杭州余杭和海宁,总长度约48公里,计划于2021年建成通车,终点站就在碧云路上。水路畅通,境内有市河、洛塘河、麻泾港等,北侧长山河与京杭大运河相通。

(二)历史洪涝台旱灾害

(1)“99.6.30”涝灾:最高洪水水位达到了历史性的2.81米(1985国家高程基准,下同),硖石街道的工农业生产和人民群众的财产受到了较大的损失,特别是南漾、永丰、军民等三个村受灾严重。受灾面积5000亩。

(2)“2001.6.26”也是较大一次的洪灾。1978年和1984年的旱灾对硖石的农业生产损失不小。

(3)2005年的麦莎、卡努,07年的强台风都对我街道造成较大直接经济损失。特别是07年13号(韦帕)台风,受灾人口1021人,受灾面积900亩。2011年春汛和2011年的梅汛都对我街道的农业生产造成较大影响,受灾面积500亩。2012年8月的(海葵)台风,受灾面积219亩,受灾人口1077人。

(4)2013年“菲特”台风对我街道造成重大经济损失。连续强降雨,最高水位达到2.87米(1985国家高程基准,下同),我街道受灾范围涉及到20个村、社区,受灾人口19851人,倒塌房屋7.5间,转移人口210人,直接经济总损失1753万元。尤其是南漾村地势属硖石街道最低区域,最低处田面受淹深度达1.1米,村里种养大户都受到大面积水淹损失较大。

(5)2018年的安比、云雀、温比亚对我街道造成不同的经济损失。其中,12号”台风“云雀造成我街道东苑菜场店面、长田景苑小区、东方都市地下车库受淹,东兴家苑2幢车库底部积水,海昌大厦4-5幢之间积水严重。

(6)2019年我街道受9号“利奇马”台风影响,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5.1万元;经济作物成灾100.5亩,其中蔬菜受灾15亩、水果受灾85.5亩、农业大棚设施损坏60亩;受灾人口4432人,紧急转移安置1032人;行道树倒伏,造成大面积停电;太阳能掉落、烟囱掉落、汽车被砸等等。

(三)现状防御能力概况

1.水利工程基本情况

全街道现共有机站27座/47台套,总动力660.5KW,其中灌溉机站27座/47台套/660.5KW。

区域内河道众多、纵横交错:东西向市级河道三条袁硖港、洛塘河、长山河;南北向市级河道2条为麻泾港、木长桥港。镇、村级主要河浜共有139条,88KM。

我街道的警戒水位:1.96米(1985国家高程基准,下同);危急水位:2.36米。

2.重点隐患薄弱地段

(1)全街道现共有低洼易涝、危房等危险区45户,涉及人员93人。

(2)各类过渡房、简易房、在建工程等。

(3)在建工程的脚手架、临时工棚、广告牌等安全工作。特别是企业的化工原料、产品、设备的储存、密封、加固工作是重点。

(4)种养业大棚、高大树木、电力、通讯广电设施等。

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一)指挥机构

硖石街道防汛防台防旱指挥部由办事处主任任指挥,分管应急党委委员、副主任任常务副指挥,分管水利副主任、分管城建副主任、街道人武部长任副指挥,由党政综合办、经济发展办、社区管理办、社会治理办、农业农村办、城建管理办、文明建设办、综合执法硖石分队、硖石自然资源中心所、硖石派出所等单位(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领导、组织全街道的防汛防台抗旱和抢险救灾等工作,贯彻执行上级防指的指示、命令等。指挥部下设监测预警组、人员转移组、抢险救援组、宣传报道组和后勤服务组等五个应急工作组。

(二)办事机构

街道防汛防旱指挥部下设办公室(简称街道防指办),负责防汛防台抗旱日常管理、预案编制、监测预警、人员转移、抢险救灾、信息收集与报送等防汛防台工作。街道防指办设在经济发展办(应急办)。

1.监测预警组:负责风险监测、风险研判、风险提示等工作,负责建立本辖区监测预警网络,负责雨量、水位、风力等水情数据统计和观察工作,并为街道防指领导决策提供依据。负责接收上级防指及水利、气象、国土资源等部门发送的有关防汛防台预警信息。该组由街道农业农村办牵头,硖石自然资源中心所、城建管理办参与。

2.人员转移组:按照本级和上级指令,负责配合行政村、各下属防汛工作组和企业学校等企事业单位将危险、警戒区域群众按预案组织转移到安全的避灾场所。

3.抢险救援组:承担重大洪涝台灾害突发事件的现场协调与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协调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和社会性救援力量投入抢险救援,联系民兵预备役参与抢险救灾及应急救援等工作。该组由街道人武部牵头,硖石派出所、综执硖石分队等部门参与。

4.宣传报道组:负责综合文稿、简报信息等材料起草工作。该组由街道党政综合办、文明建设办牵头,有关成员单位视情参与。

5.后勤服务组:负责做好被转移群众的安置工作,负责避灾安置点的食品、药品及生活必需品保障。负责本级防指及各工作组的后勤生活保障。对接上级物资联系供应工作,指导督促各村的救灾物资调度和有序发放。

(三)街道防指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1.人武部:组织民兵和预备役部队参加抢险救灾;协助硖石派出所维护抢险救灾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协助街道办事处转移危险区群众。

2.党政综合办、文明建设办:负责防汛防台抗旱与抢险救灾宣传报道、新闻发布的组织、协调和指导;报道防汛防台抗旱工作动态,宣传防汛防台抗旱知识;负责防汛防台抗旱社会舆情的监管,为街道防汛防台抗旱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3.经济发展办:指导属地村社区做好工业企业防汛防台抗旱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做好防汛防台抗旱期间危化品生产的安全管理工作;调查核实工业企业灾情。负责并指导各地洪涝台旱期间重要生活必需品的市场监测,指导协调防汛防台抗旱救灾期间重要生活必需品市场的应急供应;监督、指导粮食系统防汛防台工作,负责救灾应急供应成品粮的组织,保障市场供应,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救灾物品的发放工作;负责街道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调度和日常管理。

4.硖石派出所:组织、指导公安机关参与抢险救灾工作,维持社会治安秩序和社会稳定;组织对灾区道路实施交通管制和交通疏导;保障抢险救灾车辆优先通行;协助转移危险区人员;做好应急救助信息处置。

5.财政办:按规定筹措防汛防台抗旱和抢险救灾街道补助资金,及时下拨资金并监督使用管理。

6.硖石自然资源中心所:组织指导协调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地质灾害、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

7.城建管理办:负责协调排除街道城区内涝,城市道路、园林绿化、城市亮化等市政基础设施的安全和应急抢险救灾工作;负责在建工程、城市危旧房、物业公司管理的地下车库、城市供水供气等公用设施的防汛防台安全监管;指导各属地村社区做好在建工地、城乡危旧房加固,以及房屋防灾避险;组织落实工程抢险挖掘机械;提供住建系统洪涝台旱灾害损失情况。

8.农业农村办:承担实时水雨情监测和水情、旱情预警;承担江河洪水预报;对洪水、暴雨、台风暴潮和干旱可能带来的危害等作出情势分析,提出防御建议;监督、指导水利工程安全运行管理和水毁水利工程设施修复;指导水利系统防汛物资储备与管理;承担水利工程抢险和应急处置的技术支撑工作。指导农业防汛防台抗旱和灾后农业救灾恢复生产的技术指导;调查汇总农业灾情。

9.应急办: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街道防汛防台抗旱工作,组织实施编制街道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组织协调重要救灾物资的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指导全街道应急避难设施建设与管理,并推动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监督、指导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加强汛期安全生产管理,督促企业落实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等环节的安全度汛措施;组织协调指导水旱灾害的应急抢险和救援工作,负责抗洪抢险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承担街道防指的日常工作。

10.综合执法硖石分局:监督指导户外广告牌及沿街临时建筑物等防汛防台安全管理;及时做好路面、垃圾清理工作,保持排水顺畅;及时处置应急救助信息;指导灾后城市管理秩序恢复工作。

(四)村防汛防旱工作组

村(社区)设立防汛防旱工作组,并由村(社区)主要负责人任组长,一般干部为成员,分别负责防汛防旱防台预案管理、监测预警、人员转移、抢险救灾、信息收集与报送等防汛防台工作,协助政府开展防汛防台抗旱与抢险救灾避险的具体工作。

三、灾害等级划分标准

按照洪涝台旱灾害和水利工程险情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洪涝台旱应急事件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和特别重大(Ⅰ级)四级。

(一)一般(Ⅳ级)事件

出现出现或预报将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为一般(Ⅳ级)事件:

1.市气象台发布台风消息,预计未来72小时有热带风暴及以上强度台风可能影响我市;或市气象台发布台风蓝色预警信号。

2.硖石水位已超过警戒水位(1.96米,85黄海基准),并预测将继续上涨;气象预报未来24小时仍有大雨或暴雨。

3.硖石水位下降到0.66米。

(二)较大(Ⅲ级)事件

出现或预报将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为较大(Ⅲ级)事件:

1.市气象台发布台风消息,预计未来48小时有热带风暴及以上强度台风可能影响我市;或市气象台发布台风黄色预警信号。

2.硖石水位已超过保证水位(2.36米),并预测将继续上涨;气象预报未来24小时仍有大雨或暴雨。

3.硖石水位下降到0.56 米。

(三)重大(Ⅱ级)事件

出现或预报将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为重大(Ⅱ级)事件:

1.市气象台发布台风消息,预计未来24小时有强热带风暴及以上强度台风可能严重影响我市;或市气象台发布台风橙色预警信号。

2.硖石水位已超过2.56米,并预测将继续上涨;气象预报未来24小时仍有大雨或暴雨。

3.硖石水位下降到0.46米。

(四)特别重大(Ⅰ级)事件

出现或预报将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为特别重大(Ⅰ级)事件:

1.市气象台发布台风消息,预计未来24小时有强热带风暴及以上强度台风可能正面袭击我市,并将严重影响我市;或市气象台发布台风红色预警信号。

2.硖石水位已超过2.76米,并预测将继续上涨;气象预报未来24小时仍有大雨或暴雨。

3.硖石水位下降到0.36米。

四、预警程序

建立完善防汛防台应急响应机制,并逐步达到“镇自为战、村自为战”的要求。街道防指在收到防汛(水利)、气象、国土等部门发送的水雨情、风情及洪涝灾害等预警信息后,将预警信息通过短信等系统传递到村防汛防旱工作组;村防汛防旱工作组将预警信息以短信或电话方式传递到各网格责任人;最后各自然村、居民区、企事业单位等网格责任人将预警信息传递到户到人,不留死角。其他网格责任人立即进岗按各自职责开展各自工作。

(一)预警标准

预警等级分为红、橙、黄、蓝四个等级,分别对应特别重大水旱灾害、重大水旱灾害、较大水旱灾害和一般水旱灾害。

(二)预警程序

市气象部门通过短信平台发布未来灾害天气预报预警信息到街道防指,由街道气象协理员负责接收并报告街道防指成员。未来灾害天气预报预警信息包括:台风预报信息、短历时强风暴雨预报信息、未来24小时强降雨预报信息等。

市防汛部门通过网络、短信平台等方式发布当前(已发生)水情、雨情预警信息及未来水情预报预警信息到街道防指办。

市国土部门通过短信平台、电话等方式发布地质灾害预警信息到街道防指,由地质灾害防灾责任人负责接收并报告街道防指成员。

街道防指在收到以上各部门的预警信息后,按预案及时作出部署,并向可能受影响地区的村级防汛防旱工作组及有关责任人发出预警;村级防汛防旱工作组按预案组织开展防汛防台应急工作,并通知有关负责人及各网格责任人上岗履行职责。

当巡查员、监测员、预警员等网格责任人发现可能出现致灾洪涝、险情等时,立即向村级防汛防旱工作组负责人和街道防指报告;街道防指和村防汛防旱工作组及时作出应急处置,并视情况决定是否启动人员转移预案,并向上级防指报告。

当出现洪涝台灾害征兆或出现险情、灾情时,街道防指和村防汛防旱工作组按照预案和“镇自为战、村自为战”的要求,及时处置,并及时向上级防指报告。当堤防出现险情时,立即组织当地及临近抢险力量投入抢险,并向上级防指及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告,请求派出水利技术人员赴现场指导抢险。当出现有人被洪水围困及倒塌房屋掩埋等时,及时组织解救。必要时请求上级防指支援。

(三)预警方式及信号

防汛、气象、国土部门到街道采用短信平台或电话方式;街道到行政村的预警方式采用手机短信、电话等方式;行政村到防汛网格责任人的预警方式采用短信、手机、电话等方式;防汛网格责任人到户到人的预警方式采用短信、手机、电话等方式。

五、应急响应行动及措施

根据市防汛防旱指挥部实时通知的台汛情应急响应等级情况,街道防汛防旱指挥部结合实际,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开展防汛防台抗旱工作。

(一)Ⅳ级响应行动

1.根据市气象台、市防指发布的台汛情消息,街道防指办加强值班,密切关注气象动态,及时传递防汛防台信息。

2.街道防指成员单位到岗到位,每天12时向市防指报告事件进展及工作动态,突发灾情、险情及时报告;辖区内各村(社区)和相关单位按照各自职责认真开展检查、落实防汛防台准备,重点检查薄弱堤防、各类危房等,并将有关情况报街道防指办。

3.密切注意旱情发展趋势,引水河道距离较长的机站可能出现灌溉困难,对灌溉困难机站涉及的引水河道进行全线巡查,保持水系畅通。

4.严格执行市防指及上级机关关于做好防汛防台工作的指令。

(二)Ⅲ级响应行动

1.街道防指办主任进岗到位,密切关注汛情、台情,研究部署防汛防台工作。通知外出负责人立即返回,及时做好信息传递。

2.街道防指有关成员单位每天12时、20时向市防指报告事件进展及工作动态,突发灾情、险情及时报告。

3.各应急工作组和各网格责任人根据预案要求及时进岗到位,履行各自工作职责。检查各村防汛责任人、预警员、应急抢险队人员到岗情况和物资落实情况。

4.联村干部督促各村开展工作,提醒群众和有关企业做好防汛防台准备。对于防汛、防台任务重的村,联村干部提前下村,指导组织防御工作。

5.及时组织开展防汛排涝,落实各类防汛抢险物资,对险工险段、在建工地落实应急度汛措施。

6.做好危房户、临时工棚等各类相关人员的撤离准备工作。

7.做好低洼区、地下车库等排涝工作,做好户外广告牌、高空设施等公用设施的保安加固措施。

8.地势较高、引水河道距离较长的机站出现灌溉困难,对引水河道进行全线巡查,加长灌溉水泵引水管,同时增加机械配备动力。

9.配合做好相关防汛防台工作,严格执行上级指令。

(三)Ⅱ级响应行动

1.街道全体机关工作人员、村级防汛责任人和各网格责任人全部进岗到位,24小时值班。

2.街道防指指挥主持工作,随时组织汛情、台情分析会商,研究抢险、救援、救灾措施,动员全社会力量做好抢险救灾工作。

3.街道防指办加强与市水利、气象等部门的联系,及时掌握汛情、台情,密切关注水利工程设施,为指挥决策提供及时、准确信息,并做好联络、协调作用。

4.下派工作组到各村检查督促指导,各抢险队员集结待命,随时受命进入抢险第一线,同时要确保自身安全。

5.根据上级指令和预案要求,及时组织各类危险区域人员安全转移。

6.适时采取停工、停业、停课、停运等应急措施,对重点地段实行必要的交通管制,劝阻外出人员尽量减少外出。

7.街道防指有关成员单位每天12时、20时向市防指报告事件进展及工作动态,突发灾情、险情及时报告。

(四)Ⅰ级响应行动

1.街道领导班子全体成员到岗到位,必要时赴一线指挥。各联村干部到各村一线,重点落实人员转移工作和灾害预警工作。

2.各抢险队伍随时应对各种突发事件的发生,根据防指指令,一旦出现险情,立即组织抢险救援,并及时上报最新的汛情、险情。

3.对各类危房人员撤离进行排查。新发生的险情可能危及人员安全时,按照预案要求组织各类人员紧急转移。

4.密切注意和控制诱发灾害:维护治安、防范传染病、基础设施失事及其他次生灾害。

5.街道防指成员单位每天8时、12时、20时向市防指报告事件进展及工作动态,突发灾情、险情及时报告。

(五)不同灾害的应急响应措施

1.江河洪水

(1)Ⅳ级汛情应急响应措施

圩区工程由街道负责,根据预案分级投入运行;加强与上级防指联系,关注水位变化,掌握水利工程运行工况;应急管理办、城建管理办、农业农村办等部门加强值班,密切注意天气预报和水雨情,及时掌握灾情、水利工程安全运行情况,并组织力量对道路、农业设施、在建工地、下穿式道路、雨污管网等进行检查。

(2)Ⅲ级汛情应急响应措施

做好Ⅳ级应急响应措施,执行以下响应:

科学调度水利工程设施,圩区工程按调度运行方案全力投入运行;及时掌握天气预报、排水量及水位变化情况;加强对城乡危旧房的安全检查,做好城乡低洼地区的积水排涝除险以及受险人员的转移准备,确保人员安全;应急管理办做好防汛抢险、避灾安置场所物资的调用准备工作。

(3)Ⅱ级汛情应急响应措施

做好Ⅲ级应急响应措施,执行以下响应:

街道对受到洪水威胁的城乡危旧房、在建工地工棚居住人员组织撤离;做好低洼积水区域的抢排除险,确保正常生产、生活需要;人武部视情参加重要堤段、重点工程的突击抢险。加强宣传报道,提高广大居民的自我保护意识。

(4)Ⅰ级汛情应急响应措施

做好Ⅱ级应急响应措施,执行以下响应:

街道组织力量,加强对受威胁的城乡危旧房、建筑工地工棚等检查,区域内人员全部安全转移,确保不留死角;加强宣传,劝阻人员不要外出。

2.台风灾害

(1)Ⅳ级台情应急响应措施

密切关注台风动态,防汛防台责任人按预案进岗到位,有关部门及时发布预警。  

城建管理办、农业农村办、综合执法等部门组织力量对在建工地、各类高空设施、城镇道路、雨污管网、农业设施、行道树及园林绿化等进行检查。

(2)Ⅲ级台情应急响应措施

做好Ⅳ级应急响应措施,执行以下响应:

科学调度水利工程设施,做好低洼积水区域的抢排除险。

街道加强对城乡危旧房的安全检查,对农业大棚、家畜、家禽养殖房等进行安全加固;加强对危化企业设施和物资的管理,防止衍生灾害的发生;其他部门按预案做好防汛防台工作。

(3)Ⅱ级台情应急响应措施

做好Ⅲ级应急响应措施,执行以下响应:

为确保人员安全,抢险人员、作业人员在暴雨、大风来临前全部撤离危险地段;城乡危旧房、在建工地工棚居住人员全部撤离。

圩区工程全力运行排涝;城市道路、居民小区的洪涝积水地段,临时抽调力量,全力抢排;做好抢险救灾和被转移群众的安置工作。

根据台风发展情况,按预案做好各项防台工作;做好宣传,组织居民做好防台防洪安全工作,尽量减少人员外出。

(4)Ⅰ级台情应急响应措施

做好Ⅱ级应急响应措施,执行以下响应:

街道再次对城乡危旧房、建筑工地工棚等进行检查,确保人员安全转移,不留死角;做好宣传,劝阻外出人员尽量减少外出或到安全地方避风防雨。

出现险情后,人武部民兵预备役部队快速到达抢险救灾现场,及时开展应急处置和紧急救援抢险工作。做好抢险队伍和抢险物资的调用工作。

基层防汛防台责任人检查责任区域内的人员撤离情况,确保完全撤离转移。

3.干旱灾害

(1)Ⅳ级旱情应急响应措施

①做好旱情监测、预报工作,掌握旱情变化情况。

②关注水质变化,做好抗旱水源的管理调度工作。

③及时组织力量,采取必要措施,做好河道清淤、疏浚等工作,保证用水需要。

④及时掌握社会用水需求。

(2)Ⅲ级旱情应急响应措施

做好Ⅳ级应急响应措施,执行以下响应:

①加强旱情监测,密切关注旱情发展情况,分析预测旱情变化趋势,及时通报旱情信息和抗旱情况。

②及时分析预测水量供求变化形势,加强对水质状况的监测,加强抗旱水源的统一管理和调度。

③各有关成员单位要加强对抗旱工作和节约用水的宣传,根据旱情的发展趋势,适时对抗旱工作进行动员部署。

④及时上报旱情信息和抗旱情况。

(3)Ⅱ级旱情应急响应措施

做好Ⅲ级应急响应措施,执行以下响应:

①进一步加强旱情监测和分析预报工作,及时掌握旱情灾情及其发展变化趋势,及时通报旱情信息和抗旱情况。

②及时组织抗旱会商,研究部署抗旱工作。

③督促有关成员单位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抗旱水源的监测、统一管理调度,以及应急抗旱资金和抗旱物资等的落实工作,加强抗旱物资储备和调用管理。

④做好抗旱工作的宣传。

(4)Ⅰ级旱情应急响应措施

做好Ⅱ级应急响应措施,执行以下响应:

①加强会商,强化对抗旱工作的统一指挥和组织协调,强化对抗旱水源的科学调度和统一管理。各有关部门按照防指的统一指挥部署,落实抗旱目标责任制,协调联动,全面做好抗旱工作。

②启动相关抗旱预案,并报上级防指备案。必要时,市防指可宣布进入非常抗旱期,启动应急开源、应急限水、应急调水、应急送水等应急抗旱措施。

③密切监测旱情,及时分析旱情变化和发展趋势,掌握旱情灾情及抗旱工作情况,适时向社会通报旱情信息。

④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支援抗旱救灾工作。

⑤加强旱情灾情及抗旱工作的宣传。

(六)抢险救援

街道防指负责本地区的防汛防台抢险救援工作,当本地抢险救援队伍或物资不足时,可申请上级防指支援,由街道防指统一调度。

街道防指统筹协调抢险救援队伍和物资装备,组织人员支援各村社防汛防台抗旱和抢险救灾工作。街道防指统一指挥消防救援、专业救援、社会救援等力量参加抢险救援。街道应急管理办组织协调较大及以上灾害的抢险和应急救援,其他有关成员单位参加抢险救援,并提供技术支撑;城建管理办、农业农村办等部门立足于抢早抢小,组织、指导行业(系统)的抢险救援工作。

(七)信息报送

街道防指采用防汛抗旱简报等形式向市防指报告防御工作动态;必要时,采用防汛应急信息专报形式向市领导报告洪涝台旱重要信息和防御工作情况。

街道防指负责报送和发布防汛防台各类信息,统一发布灾情险情,发生较大以上灾害后30分钟内立即报告、1小时内文字信息报送上级防指。

应急响应结束后,硖石自然资源中心所、城建管理办、农业农村办等部门应在24小时内将主要特征性数据等基本情况报市防指。

(八)信息发布

防汛防台抗旱的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汛情、险情、旱情、灾情及防汛防台抗旱动态等信息,由街道防指统一审核和发布。受洪涝台旱灾害主要影响村社按照规定及时发布信息,在发布重要灾情、险情信息前必须提前报告街道防指,涉及人员伤亡的应提前报告街道防指。

(九)应急结束

市防指正式发布解除应急响应等级,街道防指可视情况宣布应急响应结束。

六、灾后处置与应急保障

1.召开救灾会议,全面转入灾后自救和重建家园工作。

2.应急管理办牵头,做好查灾核灾工作,及时统计灾情,并及时上报市防指。

3.组织转移人员返回,做好灾后各项安置工作。

4.组织水利工程和损坏的交通、电力、通信、供水等设施的修复,尽快恢复生产和生活秩序。

5.各有关部门迅速组织力量,按各自职责,开展救灾工作。

6.总结经验教训,完善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

七、预案管理

1.管理与更新

街道防指应根据本预案和当地实际或部门职责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当防汛防台抗旱相关法律法规被修改,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或者在实际应对和实战演习中出现新问题、新情况时,应及时修订完善预案。

本预案实施后,街道防指组织预案的宣传、培训和演习。

2.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硖石街道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同时废止。

附件:1.防汛防台预警与防灾减灾信息传播规定;

          2.洪涝台灾害公众防御指引。

附件1

防汛防台预警与防灾减灾信息传播规定

遭受洪涝台灾害时,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除做好防汛防台预警和防灾减灾信息的发布与传播职责外,重点做好以下信息传播工作:

一、按照分级分部门负责的原则,市防指向市级有关部门、镇级防指通报预警信息发布和应急响应启动与调整情况;镇级防指向镇级防汛防台责任人、村级防汛防旱工作组、村级防汛防台责任人和网格责任人发布预警信息;村(社区)、商场、农贸市场、文体场馆、车站、码头、酒店、旅游景点等公共场所以及其他人员密集场所的经营业主或物业管理单位,收到启动防台、防汛应急响应后,通过电子显示屏、广播、电话、警报设备、公告栏等方式广泛传递预警信息,准确及时通知影响区内的社会公众。

二、遇洪涝台灾害时,电视台、广播电台主要频道滚动播报洪涝台预警、防汛防台抢险救灾等重要信息及工作动态;海宁日报和新闻网站要及时报道防汛防台工作动态及相关防御知识。有关部门或单位通过手机短信、网络、电子显示屏、广播、公告栏等媒介及时更新传播预警信息、警示事项和相关防御知识。

三、市级防汛防台工作部署和相关通告,由市防指向市广播电视台、海宁日报社提供刊播内容,市广播电视台、海宁日报社应于第一时间在黄金时段或重要版面进行刊播。

四、市公安、住建、交通、水利、农业农村、应急、气象、水务等有关部门在洪涝台灾害防御过程中应将采取或已经采取的重大措施,或与公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及时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媒体发布。

五、市气象台发出防台黄色、橙色、红色预警信号后,市公安、住建、交通、综合执法等部门应督促指导车站、公交、广场等场所和有关户外LED电子显示屏等运管单位,通过其管辖的交通信息屏、电子显示屏等工具,及时刊播和更新防台预警信息。

六、汛期,中小学、幼儿园应安排值班人员通过电视、广播、网站等媒体密切关注防汛防台动态,当教育部门发出学校停课通知时,校方应在第一时间组织人员通知学生家长关于停课的安排。

附件2

洪涝台灾害公众防御指引

为减轻台风、暴雨、洪水及其次生灾害等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提升公众防灾减灾意识和能力,结合海宁市历年防汛防台工作实践经验,编制《洪涝台灾害公众防御指引》。

一、公众防汛防台自防互救要点

(一)听从政府指令,服从统一指挥。

(二)懂得防汛防台自我保护知识和技能,主动自觉避险。

(三)及时收听、收看或上网查阅台风预警信息、汛情,了解政府的防汛防台行动对策。

(四)收起阳台(窗台、露台、屋顶)上的花盆、杂物等搁置物和悬挂物,防止坠物伤人。

(五)检查煤气、水、电路的安全性,发现身边有安全隐患时,及时报告并积极消除隐患。

(六)加固和关紧门窗,紧固易被风吹动的搭建物。

(七)储存必要的食物、水、药品、应急灯等。

(八)减少外出,远离架空线路、杆塔、悬挂物、大树、河道和边坡等危险地带,注意户外掉落的电线,防止意外触电。

(九)处于危旧房屋、简易工棚、可能受淹的低洼易涝地段等危险区域人员应转移至安全处。

(十)行驶车辆尽量绕开低洼积水路段及下穿式立交桥,避免穿越涉水道路,避免将车辆停放在低洼积水等危险地带。

(十一)准备各种社会公用救援电话号码,面临紧急危险时立即报警,请求救助。

(十二)洪水台风过后需要注意环境卫生,注意食物和水的安全。

二、防汛应急响应启动后的防御指引

市防指启动防汛应急响应后,电视台、广播电台应及时向公众播报相关防御指引。

(一)防汛Ⅳ级应急响应时:

1.市防指已启动防汛Ⅳ级应急响应,请市民关注降雨和天气最新动态。

2.低洼易涝区的居民和有关单位应注意水位、路况、交通等信息,提前做好防御准备。

(二)防汛Ⅲ级应急响应时:

1.全市已启动防汛Ⅲ级应急响应,请市民持续关注降雨和水情最新动态。

2.市民应尽量减少户外活动,户外人员应远离海塘、河道堤防等临水危险区域。

3.码头、运输和作业船舶停止营运,航道实行交通管制。

4.南排工程、上下河泄洪通道、地下空间、低洼易涝区及地质灾害危险区周边的居民和有关单位应采取预防措施。

(三)防汛Ⅱ级应急响应时:

1.全市已启动防汛Ⅱ级应急响应,请市民密切关注降雨和洪水最新动态。

2.市民应尽量留在室内,适量储备饮用水、食品干粮、应急照明等生活必需用品。

3.处于低洼易涝区、地下空间、危房、简易工棚等危险区域的人员、车辆、货物应及时转移到安全区域避险。

4.南排工程、上下河泄洪通道周边的居民应关注排涝闸站泄洪预警信息,并适当做好人员和重要财产转移准备。

(四)防汛Ⅰ级应急响应时:

1.全市已启动防汛Ⅰ级应急响应,请市民高度关注降雨和洪水最新动态。

2.全市幼儿园、中小学校停课;考虑到员工安全,建议用人单位(除必要的公共保障、公共服务行业和抢险救援等特殊行业的人员外)采取停工、停产等应急措施。

3.市民务必留在室内安全区域或到安全地方避险;储备适量饮用水、食品干粮、应急照明等生活必需用品;尽量关掉室内不必要的电源及燃气阀门,避免意外事故的发生。

4.处于工程出险、低洼易涝区、地下空间、临河建筑物、危房、简易工棚等危险地带的人员、车辆、货物应立即转移到安全场所。

5.道路可能出现涉水及交通堵塞,行车中应开启警示灯,并尽量绕开积水路段和下穿式立交桥,避免穿越涉水道路;遇大雨时汽车在低洼处抛锚,千万不要在车中等候,及时离开汽车到高处等待救援,如遇严重受淹等危险情况立即弃车逃生。

6.相关地区应严密防范强降雨可能引发的地质灾害以及内涝灾害。

7.南排工程、上下河泄洪通道周边的居民应密切关注排涝闸站泄洪预警信息和河道水位情况,视情况及时撤离人员和转移财产。

三、防台应急响应启动后的防御指引

市防指启动防台应急响应后,电视台、广播电台应及时向公众播报相关防御指引。

(一)防台Ⅳ级应急响应时:

1.市防指已启动防台Ⅳ级应急响应,请市民实时关注台风最新动态。

2.紧固门窗、棚架、临时搭建物等,妥善安置阳台及室外物品,尽量减少户外活动。

3.海上船只及海上作业人员应按市防指要求,尽快回港避风。

4.关注交通信息,公路运输、口岸通行可能受到台风影响,旅客前往时请先咨询相关信息。

(二)防台Ⅲ级应急响应时:

1.市防指已启动防台Ⅲ级应急响应,请市民持续关注台风最新动态。

2.市民应适量储备饮用水、食品干粮、应急照明等生活必需用品。

3.停止高空、水上、码头、施工工地等户外危险作业,大型会展、大型场馆文体活动应适时停止。

4.地下车库、地下商场及低洼易涝区的居民和有关单位应采取防御措施;户外广告牌等高空设施的设置业主应加固或撤除易被风吹动的高空设施,切断户外电源。

5.处于危房、简易工棚等危险区域的人员,应做好撤离转移准备工作;海上船只及海上作业人员应全部回港。

6.公路运输、口岸通行可能受到影响,旅客前往时请先咨询相关信息。

(三)防台Ⅱ级应急响应时:

1.市防指已启动防台Ⅱ级应急响应,请市民密切关注台风最新动态。

2.市民应尽量留在室内,检查家中防台安全情况。

3.幼儿园、中小学校暂停室外教学活动;停止室内外大型集会、大型会展活动和场馆文体活动;旅游景点和游乐设施停止售票。

4.处于危房、工棚、临时搭建物、低洼易涝区等危险地带的人员应立即转移到安全场所;地下车库、商场、仓库等可能受淹区域的人员、车辆、货物视情况及时转移。

5.户外人员就近避风避雨,不要在海边、河边、危墙、山坡、广告牌下逗留;车辆避免停放在大树、广告牌、低洼积水、河边等危险区域。

6.南排工程、上下河泄洪通道周边的居民应关注排涝闸站泄洪预警信息,并适当做好人员和重要财产转移准备。

(四)防台Ⅰ级应急响应时:

1.市防指已启动防台Ⅰ级应急响应,请市民高度关注台风最新动态。

2.全市幼儿园、中小学校停课;考虑到员工安全,建议用人单位(除必要的公共保障、公共服务行业和抢险救援等特殊行业的人员外)采取停工、停产等应急措施。

3.人员务必留在室内安全区域或到安全地方避险;尽量关掉室内不必要的电源及燃气阀门,避免意外事故的发生。

4.处于工程出险、低洼易涝区、地下空间、临河建筑物、危房、简易工棚等危险地带的人员、车辆、货物应立即转移到安全场所。

5.道路可能出现受淹及交通堵塞,行车中应开启警示灯,并尽量绕开积水路段和下穿式立交桥,避免穿越涉水道路;遇大雨时汽车在低洼处抛锚,千万不要在车中等候,及时离开汽车到高处等待救援,如遇严重水淹等危险情况立即弃车逃生。

6.当台风警报未解除前,被转移人员务必继续留在安全避灾场所,并遵守规定,不得涉足危险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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