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读辅助
索  引:001008004003021/2022-68463 发文机关:市卫生健康局
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2022-05-25 14:33
所属栏目:疫情防控(已归档) 访 问 量 :
进入老年模式
关于进一步加强“嘉行码(防疫管家)”扫码通行等疫情防控措施的通告

当前全省仍处于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三级响应期间,为提升疫情防控工作准确性、有效性,持续巩固我市疫情防控成果,现就有关加强“嘉行码(防疫管家)”扫码通行等疫情防控措施通告如下:

一、“嘉行码(防疫管家)”适用于我市各类聚集性场所入口的通行核验,主要包括市行政服务中心、各镇街(村社)办事接待大厅、商场和超市、咖啡馆、酒吧和茶座、写字楼、学校、农集贸市场、饭店、棋牌室(麻将馆)、宾馆、住宿酒店、旅馆、旅店、民宿、影剧院、歌舞娱乐场所、医疗机构、建筑业(工地)、码头、公共浴室、体育场馆、游泳场所、文化馆、游艺娱乐场所和上网服务场所、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养老机构、银行、运营商网点、餐厅(馆)、旅游景点、健身运动场所、火车站、高铁、道路客运、交通场站、轨道交通、公交车、出租车(网约车)、宗教活动场所等。

二、聚集性场所管理或经营者应当按照防控管理要求,向所在镇(街道)申领“嘉行码(防疫管家)”,并在入口醒目位置张贴或设置。由工作人员引导督促进场人员扫码,认真核验进入场所人员的扫码通行信息,对不配合扫码核验的人员应拒绝其进入,对健康码异常的人员应及时向属地镇(街道)、村(社区)报告。

三、市民进入聚集性场所应主动扫码,对于无法通过手机扫码登记的老人、儿童等特殊群体,可通过健康码、核酸检测结果老幼助查功能进行核验,并手工登记信息予以通行。

四、属地镇(街道)、行业主管部门将加强对“嘉行码(防疫管家)”的设置使用情况的督导检查。对应设未设“嘉行码(防疫管家)”的单位、公共场所进行提醒并督促整改,对多次提醒仍落实不到位的,对其相关负责人进行约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请广大市民主动积极配合,营造全市面上扫码核验自觉,主动参与的浓厚氛围。

海宁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2022年5月25日



网站地图 | 常见问题 | 联系我们 | 版权保护 | 隐私安全 |
主办单位:海宁市人民政府主办 海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承办
浙ICP备14012341号 浙公网安备 33048102000515号 网站标识码:3304810001
建议IE7.0 1024*768分辨率以上浏览本网站
智能问答
智能问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