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生态环境局海宁分局202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市府办: 根据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文件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试行)”及海政办发[2021]73号文件要求,现将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2021年,我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和海政办发[2021]73号文件要求,切实做好信息公开工作。围绕蓝天保卫战等四大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强生态环境监管,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建设,主动公开污染防治工作进展、环境质量等生态环境信息。严格按照要求完成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 (一)环境质量方面。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保持稳定达标。全市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到Ⅲ类标准,水质达标率100%。省跨行政区域交接断面水质考核结果为良好,14个地表水嘉兴市控以上断面中Ⅲ类水断面占比85.7%;空气质量指数优良率90.4%,PM2.5平均浓度29微克/立方米;全市环境安全和环境保护舆情总体平稳,全年未发生定级突发环境事件。 (二)蓝天保卫战。制定《海宁市2021年环境空气质量巩固提升行动暨清新空气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海宁市臭氧污染防治三年攻坚行动方案(2021-2023年)》。实施PM2.5和臭氧“双控双减”行动,完成低效设施整治、源头替代、集群综合整治、无组织排放改造等10大类治气项目183个,淘汰10-35蒸吨燃煤锅炉5台。对162家VOCs排放重点企业实施夏秋季错时生产,共出动检查574余人次,检查企业296家;开展全市涉VOCs工业企业大排查专项行动。实施臭氧精确溯源分析项目。完善“蓝网工程”平台建设,持续利用雷达遥感方式监测分析大气质量,全年共交办涉气问题979个,完成整改956个,开展走航106次。严格落实建筑工地、拆迁工地、道路施工工地等“尘十条”扬尘防控长效机制,加强道路清扫保洁,加大洒水喷雾力度和频次,延长作业时间。划定禁止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区域,开展柴油货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尾气超标联合执法行动,淘汰老旧运营车辆69辆。切实保障重大活动期间区域空气质量。 (三)碧水行动。深化“污水零直排区”建设,完成问题整改564个,主城区7个生活小区城乡一体化社区“污水零直排”完成提升改造,黄湾镇创成“污水零直排区”建设样板;开展工业园区“污水零直排区”建设“回头看”和提档升级,整改问题313个。开展近岸海域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完成入海河流走航分析,排查解决问题13个。出台《海宁市饮用水水源地生态保护补偿考核办法》,完成饮用水源有机污染物全指标分析。建设“碧水河道”32条,总长28.88公里,麻泾港市区片创成省美丽河湖。 (四)治废攻坚战。全面开展“无废城市”建设。成功列入全省“无废城市”数字化改革试点,“医废在线”“固废一码通管”“固废多源数据分析”等应用建成运行。推进20家“无废工厂”、46家固废管理规范化企业、73家“无废学校”和“无废医院”等“无废细胞”建设,小微产废企业收运平台危废处置签约率100%。开展危险废物治理专项行动,强化环境风险防控。完成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隐患排查、自行监测任务,编制地下水风险管控方案。 (五)净土保卫战。印发《海宁市土壤、地下水和农业农村污染防治2021年工作计划》,指导开展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隐患排查、自行监测,编制地下水风险管控方案。全面开展重点行业企业关停地块调查、建设用地转变土地性质地块调查和疑似污染地块土壤防治安全自查,推进土壤遗留问题解决。全市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100%。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年来,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工作中还存在着一些困难和问题,主要表现在: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统筹力度还不够;部分动态信息更新不够及时;公开内容还不够全面等。 六、2022年工作打算 1.按要求执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海宁市2021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责任清单》等,主动、及时、准确公开各类环境信息、工作动态信息。抓好突发事件和群众关注热点问题的公开,客观公布事件进展、调查处理结果,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正确引导舆论。 2.按要求抓好重点内容信息公开。继续抓好环境状况,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项目环评审批,重点环境问题处理情况,突发环境事件信息等方面的信息公开,积极主动回应社会关切问题。 3.强化信息公开考核监督力度。落实信息公开工作作为局对各科室(单位)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的重要内容。进一步配强信息公开人员力量,强化检查监督,确保信息及时准确、公开到位。 七、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嘉兴市生态环境局海宁分局 2022年1月1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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