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组织做好农家乐等级认定工作的通知》(浙农字函〔2022〕104号)和《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农家乐等级认定办法(试行)>的通知》(浙农产发〔2022〕2号)等文件要求,经主体申报、镇(街)初审、局现场核查等,初步确定海宁市级农家乐经营单位24家,现予公示(名单附后)。 公示时间:5月6日至5月13日。 在公示期限内,如有异议,可向海宁市农业农村局产业科反映;联系人:朱忠强,联系电话:87238841。 海宁市农业农村局 2022年5月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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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组织做好农家乐等级认定工作的通知》(浙农字函〔2022〕104号)和《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农家乐等级认定办法(试行)>的通知》(浙农产发〔2022〕2号)等文件要求,经主体申报、镇(街)初审、局现场核查等,初步确定海宁市级农家乐经营单位24家,现予公示(名单附后)。 公示时间:5月6日至5月13日。 在公示期限内,如有异议,可向海宁市农业农村局产业科反映;联系人:朱忠强,联系电话:87238841。 海宁市农业农村局 2022年5月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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