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为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提升政府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水平,根据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经十六届市政府第1次常务会议同意,现将《海宁市人民政府2022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承办单位严格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确保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 二、列入目录清单管理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须按时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决定。承办部门要建立重大行政决策档案管理制度,实行决策程序、决策过程、决策资料全程记录、及时归档。 三、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实施满一年,由承办单位对决策实施的基本情况、取得的成效、存在的主要问题等进行全面评估,提出评估意见并同时报送市政府办公室和市司法局。 四、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实施情况及法定程序执行情况纳入年度法治政府考核。 五、各镇街道、市级各部门的本机关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编制和决策实施工作请参照执行。
附件:海宁市人民政府2022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海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4月27日
附件 海宁市人民政府2022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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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事项 | 承办单位 | 承办时间 | 实施计划 | 1 | 海宁市储能产业发展规划 | 市经信局 | 2022年7月完成 | 2022年3月底前确定规划编制单位。 2022年5月底前开展规划调研工作。 2022年6月底前完成规划初稿。 2022年7月底前规划正式发布。 | 2 | 海宁市养老服务设施布局专项规划 | 市民政局 | 2022年6月完成 | 2021年11月-12月完成调研论证,形成初步文稿。 2022年1-3月征求意见、开展规划评审成果。 2022年6月完成规划审批发布。 | 3 | 高层住宅小区消防设施提升改造项目 | 市消防救援大队 | 2025年12月完成 | 2022年6月底前完成全市住宅小区(多层、高层)消防设施故障和损坏情况,估算所需维修资金。 2022年7月底前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并同意实施该方案。 2022年8月底前起草《海宁市高层民用建筑消防设施设备整治行动方案》,并征求意见。 2022年9月底前联合部门出台《海宁市高层民用建筑消防设施设备整治行动方案》。 2022年12月底前开始实施,计划分三年,2025年全部完成实施。 | 4 | 海宁市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高速免费通行)政策 | 市交通运输局 | 2022年10月完成 | 2022年6月底前完成实施方案、应急预案、交通影响评价报告、社会稳定评估报告编制招标工作。 2022年8月底前完成与各高速公路运营公司相关协议的签订。 2022年11月底前完成省级部门政策审核和批复。 2022年12月底前计划省政府批复同意,完成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政策实施效果量化总结评估。 | 5 | 火车站、金三角区域有机更新房屋征收项目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2023年12月完成 | 2022年6月底前完成火车站(大唐驾校)等先行启动区块。 2023年6月底前完成凌家场、紫薇里等住宅集中区块。 2023年12月底前完成铁路资产、龙城商业广场、金三角及周边市场区域。 | 6 | 发布《海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赋权镇(街道)行政处罚事项(第一批)的公告》 |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综合行政执法指导办) | 2022年6月完成 | 2022年4月底前在市政府网站公开征求意见。 2022年5月底前开展专家论证和风险评估。 2022年6月底前进行合法性审查,并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集体审议后决策公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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