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年产250万平方米PVC、PE、TPO防水卷材技改项目 | 浙江省嘉兴市海宁市尖山新区安江路60号 | 浙江博基建筑防水工程有限公司 | 企业租赁浙江博基工程材料有限公司空置厂房,总投资405万元,购置异向平双挤出机、单螺杆挤出机、牵引机等设备,形成年产250万平方米PVC、PE、TPO防水卷材的生产能力。项目建成后,预计年可实现产值7500万元。 | / |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 废气:熔融挤出、压光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氯乙烯、氯化氢经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非甲烷总烃排放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表9中的排放限值,氯乙烯、氯化氢排放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排放限值;生活污水:1、清污分流、雨污分流;2、废水经预处理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由尖山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达标后排放,纳管水质到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一般固废分类收集后外卖综合利用,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委托环卫清运;噪声:加强设备日常检修和维护,减少设备非正常运转时间,对高噪声设备底座安装减震垫,风机进出口安装消声器等措施,同时加强生产管理,教育员工进行文明生产,合理安排生产以减少人为因素造成的噪声,排放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 2008)3类标准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2年5月10日至2022年5月16日(5个工作日)。 公示时间:2022年5月9日 联系人:嘉兴市生态环境局海宁分局 联系电话:0573-87803068; 传真:0573-87803068 通讯地址:海宁市尖山新区企业服务大楼415; 邮编:3144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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