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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001008004003018/2022-68812 发文机关:市农业农村局
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2022-06-01 15:23:45
责任部门:海宁市农业农村局 责任科室:执法队
所属栏目:公告公示 访 问 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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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拟下达2021年度养殖环节动物无害化处理补助经费的公示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省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浙财农〔2020〕57号)、《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省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浙财农〔2021〕64号)、《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中央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的通知》(浙财农〔2020〕71号)和《海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宁市动物防疫补助经费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海政办发〔2018〕181号)文件精神,经审核确认,现拟拨付2021年3月-2022年2月期间养殖环节死亡动物无害化处理补助经费。共安排补助资金2479986元,其中中央和省补助资金1591601元,市级补助资金888385元。现对海宁市2021年3月-2022年2月养殖环节动物无害化处理补助经费的申请对象进行公示。

公示期:2022年6月01日-2022年6月10日。如有异议,可向海宁市农业农村局反映,联系电话:87233384(执法队)、 80782719(纪检组)、87292020(财政局农业科)。


附件:

1:2021年3月-2022年2月养殖环节死亡动物无害化处理补助资金汇总表.wps

2:2021年3月-2022年2月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资金表.wps

3:2021年3月-2022年2月养殖环节其他死亡动物无害化处理补助资金表.wps




海宁市农业农村局  海宁市财政局

2022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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