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要求 1.申报条件。开展养殖环节死亡动物的收集、运输、奖励及委托无害化处理等工作的镇、街道,给予上级财政资金补助。 2.补助环节及标准。补助养殖环节死亡动物的收集、运输、奖励及委托无害化处理等工作。补助标准为:生猪80元/头,其中市以上财政承担80%;其它死亡动物按送交处理中心重量补助,市无害化处理中心处理费用收取指导标准为2500元/吨,市财政承担80%。 3.申报对象。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二、申报流程 1.每月各镇(街道)农业农村办根据死亡动物无害化处理场开具处理收集单及养殖户的收集单,统计、汇总形成死亡动物无害化处理情况统计表,经镇(街道)审核同意后上报市农业农村局相关业务科室。每月市农业农村局相关业务科室根据镇(街道)的处理情况统计表及死亡动物无害化处理场上报数据进行核查,经市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审核同意后,上报嘉兴市农业农村局。每年3月至次年2月为统计周期。 2.市农业农村局相关业务科室在次年3月后对重点镇(街道)的每月死亡动物无害化处理情况统计表组织联合审核,经评审通过后进行补助经费公示,由相关业务科室将联合审核及公示情况结果报请农业农村局领导班子会议商讨确定补助资金,并与市财政局联合发文。 3.申报材料:镇、街道死亡动物无害化处理情况统计表、文件依据等其他必要的证明材料。 4.申报时间:镇、街道死亡动物无害化处理情况统计表截止时间为每月20日前。 三、监督管理 无害化处理数据由无害化处理中心负责反馈给镇、街道,经镇、街道统计上报我局,由我局会同市财政部门审核,在“中国·海宁”网站公示。 监督电话: 80782719(农业农村局纪检组)、87292020(财政局农业科)。 四、咨询电话 联系电话:87233384 一、申报要求 1.申报条件。开展养殖环节死亡动物的收集、运输、奖励及委托无害化处理等工作的镇、街道,给予上级财政资金补助。 2.补助环节及标准。补助养殖环节死亡动物的收集、运输、奖励及委托无害化处理等工作。补助标准为:生猪80元/头,其中市以上财政承担80%;其它死亡动物按送交处理中心重量补助,市无害化处理中心处理费用收取指导标准为2500元/吨,市财政承担80%。 3.申报对象。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二、申报流程 1.每月各镇(街道)农业农村办根据死亡动物无害化处理场开具处理收集单及养殖户的收集单,统计、汇总形成死亡动物无害化处理情况统计表,经镇(街道)审核同意后上报市农业农村局相关业务科室。每月市农业农村局相关业务科室根据镇(街道)的处理情况统计表及死亡动物无害化处理场上报数据进行核查,经市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审核同意后,上报嘉兴市农业农村局。每年3月至次年2月为统计周期。 2.市农业农村局相关业务科室在次年3月后对重点镇(街道)的每月死亡动物无害化处理情况统计表组织联合审核,经评审通过后进行补助经费公示,由相关业务科室将联合审核及公示情况结果报请农业农村局领导班子会议商讨确定补助资金,并与市财政局联合发文。 3.申报材料:镇、街道死亡动物无害化处理情况统计表、文件依据等其他必要的证明材料。 4.申报时间:镇、街道死亡动物无害化处理情况统计表截止时间为每月20日前。 三、监督管理 无害化处理数据由无害化处理中心负责反馈给镇、街道,经镇、街道统计上报我局,由我局会同市财政部门审核,在“中国·海宁”网站公示。 监督电话: 80782719(农业农村局纪检组)、87292020(财政局农业科)。 四、咨询电话 联系电话:8723338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