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读辅助
索  引:001008004003015/2022-69048 发文机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2022-06-14 16:38:34
责任部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责任科室:局组宣人事科
所属栏目:公告公示 访 问 量 :
进入老年模式
海宁市住建局转发省建设厅 省人力社保厅关于做好2022年度建设工程专业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人才市场,各有关单位:

现将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2年度建设工程专业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浙建人教函〔2022〕122号,以下简称评审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同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落实继续教育要求

根据评审通知要求,申报人员须通过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平台上传2018—2021年度继续教育学时登记证明扫描件(通过管理系统http://study.jxjsjyw.net打印并每年度满足90学时要求)。个别年度学时未达标的申报人员,可在个人系统申报前通过嘉兴市建设行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平台(http://www.jxjsjyw.net/)完成补充学习,获得相应学时。

二、申报材料报送要求及时限

1.申报平台: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平台(网址https://zcps.rlsbt.zj.gov.cn)。

2.个人网上申报开始时间为2022年6月6日至7月6日,所在单位审核报送截止时间为2022年7月19日。

三、纸质材料报送要求及时限

1.申报人员进行网上申报后,向海宁建设局(详见附件2)提交带有“浙江省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平台”水印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3份(参加面试人员4份)并放入资料袋中,封面标注姓名、申报专业和所在单位。申报人员业绩佐证材料全部上传至浙江省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平台,无需再提交原件及复印件。 

2.《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报送截止时间为8月5日。

3.材料接收地址:海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海宁市海州西路89号住房和城乡建设局11楼1113室)。

联系人:徐晨程,联系电话:87287012、87287030。

四、收费标准

评审费用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浙价费〔2002〕229号文件执行,每人280元。

附件:关于做好2022年度建设工程专业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pdf

海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5月26日 



网站地图 | 常见问题 | 联系我们 | 版权保护 | 隐私安全 |
主办单位:海宁市人民政府主办 海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承办
浙ICP备14012341号 浙公网安备 33048102000515号 网站标识码:3304810001
建议IE7.0 1024*768分辨率以上浏览本网站
智能问答
智能问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