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海宁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农业争先创优扶持政策的实施意见》(海政发〔2020〕22号)文件,保护蚕桑生产的相关扶持政策,“引导集约化规模化养蚕,对小蚕共育户一期共育20张以上,给予每张20元的补助;对流转20亩以上的规模养蚕主体,且年饲养蚕种2张/亩及以上,每年给予300元/亩的规模种养补助。”经现场验收,所在村公示,市经作站审核、汇总,确定2021年我市符合补助标准的小蚕规模共育主体1个,大户7户,蚕种1223张,补助资金24460元;符合补助标准的规模种养户1户,桑园面积31亩,补助资金9300元;共计33760元。现予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时间:6月15日至6月21日,在公示期限内,如有异议,可向海宁市农业农村局反映。 联系电话:87221212(经作站)、80782719(派驻第七纪检监察组) 海宁市农业农村局 2022年6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