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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001008004003001/2022-69165 发文机关: 市府办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成文日期: 2022-06-09
所属栏目: 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海政办发〔2022〕53号
统一编号: FHND01–2022–0012 有 效 性 :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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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海宁市文化名家名品工程打造计划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关于进一步推进海宁市文化名家名品工程打造计划的实施意见》已经十六届市政府第3次常务会议通过,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海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6月9日 



关于进一步推进海宁市文化名家名品

工程打造计划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繁荣发展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不断提高城市文化软实力,扎实推进潮城文化复兴,在共同富裕中实现精神富有,在现代化先行中实现文化先行,根据《中共嘉兴市委宣传部 嘉兴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嘉兴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关于印发<嘉兴市文化精品工程重点项目扶持奖励管理办法>的通知》(嘉市宣〔2021〕12号)、《中共海宁市委 海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建设长三角人才生态最优市的若干意见》(海委发〔2020〕18号)等文件精神,现就进一步推进海宁市文化名家名品工程打造计划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艺工作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加快引进和培养文化名家大师、领军人才,打造一批人文艺术精品,推动文化的大发展大繁荣,到2025年,基本形成人才活水奔流涌动、精品力作持续涌现的良好局面,切实发挥文化引领风尚、教育人民、服务社会、推动发展的作用,助力国际品质潮城建设。

  (一)引育名家。

  加快高层次文艺人才引进和培育力度。到2025年,新增国家级文艺家协会及中国作协会员3人以上、省文联(含11个专业协会)及省作协会员10人以上,省级及以上工艺美术大师3人以上,引育具有社科理论研究、出版、新闻、文学创作、艺术、美术、文物博物、群众文化、图书资料等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30人以上和文创设计、产业运营、文化演艺、广播影视等文化经营管理团队10个以上。

  (二)打造名品。

  牢固树立精品意识,力争推出更多思想精深、艺术精湛、制作精良,体现时代文化成就、代表海宁文化形象的文艺精品。充分利用海宁丰厚的历史文化底蕴,打造名人文化品牌。加大对优秀文化作品创作的扶持力度,到2025年,力争培育优秀文化作品国家级奖项2项以上,省级奖项5项以上。

  二、主要任务和措施

  创新工作机制,加大政策扶持力度,统筹推进各类人才队伍建设,着力强化精品创作,充分发挥人才发展平台和创新载体的整体功能,推动全市文化繁荣发展。

  (一)大力引育文化人才。

  对引育的国家级高端人才〔特指中国工艺美术大师、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全国宣传文化系统“四个一批”人才、国家“万人计划”哲学社会科学领军人才、茅盾文学奖、鲁迅文学奖获得者、中宣部“五个一工程”奖单项奖(文艺类图书、电影、电视剧片、戏剧、歌曲)主要作者和主要演员(前3位)、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首席专家等相当层级人才〕到海宁进行艺术创作,经认定后给予每个项目不高于30万元的工作经费资助。

  对引育的省级高端人才〔特指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省宣传文化系统“五个一批”人才、省级工艺美术大师、省“万人计划”人文社科领军人才、中国“文华奖”单项奖(文华剧作奖、文华导演奖、文华编导奖、文华音乐创作奖、文华舞台美术奖、文华表演奖)一等奖、二等奖(前2位)、中国电影“华表奖”、中国电视剧“飞天奖”主要作者(含编剧)、导演和主要演员(前3位)、省“五个一工程”奖获得者、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优秀成果项目第一负责人等相当层级人才〕到海宁进行艺术创作,经认定后给予每个项目不高于20万元的工作经费资助。

  对引育的地市级高端人才〔特指嘉兴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嘉兴市宣传文化系统“四个一批”人才、嘉兴市“五个一工程”奖获得者(前3位完成人)、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作为主要成员承担过嘉兴市级以上研究课题或成果获嘉兴市级以上奖励的专业技术人才等相当层级人才〕到海宁进行艺术创作,经认定后给予每个项目不高于10万元的工作经费资助。

  通过我市申报入选的各类文化高端人才,分别按照国家级、省级奖励标准给予个人1:1、1:0.8的配套奖励。

  (二)繁荣发展文艺精品。

  1.注重优秀文艺人才培养扶持。

  继续实施当代海宁中青年文艺人才重点扶持工程,每年安排财政专项资金100万元用于对中青年文化艺术人才的扶持。(具体扶持办法另行制定)

  实施“潮峰”计划:对在海宁市的文艺头部拔尖人才进行专项创作扶持,每年安排创作经费50万元。(具体扶持办法另行制定)

  实施年青人才扶持计划:每年对文艺系统内的年青人才由组织选送到相关高等院校进行专题进修;鼓励年青人才自费赴高等院校进行专题进修,经批准后给予最高不超过2万元的补助。(具体扶持办法另行制定)

  加强对各类新晋人才奖励,对省级、国家级人才库的重点文艺人才分别给予每人每届1.5万元、2.5万元奖励,同时入库的,按“就高不重复”原则享受。加入省级、国家级文艺家协会的,当年度分别奖励0.8万元、2万元。加入多个协会的按一个计算,逐级加入按最高等级奖励。同时,对省级、国家级文艺家协会会员,每人每年度可分别申请文艺创作专项补助经费1万元、2万元。申请文艺创作专项补助经费的省级、国家级文艺家协会会员,每年度均需完成相应的专项文艺创作,并接受创作业绩考核。

  2.加强优秀文艺精品创作扶持。

  重点鼓励和支持重大题材创作。鼓励围绕海宁经济、社会、文化发展等进行主题创作,讲好新时代海宁故事,根据项目申报情况,每年每个项目安排10-100万元用于创作扶持。(具体扶持办法另行制定)

  加大对合作创作、研究的扶持,鼓励引进省以上“五个一工程”奖单项奖的主要作者或者在省内外有较高知名度且有实力冲击省“五个一工程”奖以上奖项的作者与我市开展项目合作,签订合作创作协议,承诺双方享有作品的荣誉申报权,并排除其他地方及单位共同申报的,给予创作扶持资金50万元,按立项、创作中期、创作完成三个时期阶段支付。

  实施文化精品扶持工程,对具有较高水准、思想性和艺术性的、具备冲击嘉兴市“五个一工程”奖以上奖项的原创文化精品,指戏剧、电影(包括动画电影)、电视剧(包括电视动画片、电视纪录片)、广播剧、歌曲、图书(特指文学类图书、通俗理论读物和少儿读物,不包括文件学习辅导读物、文章汇编、诗歌、百科科普、漫画图书及低幼读物等),进行事前扶持、跟踪管理等,影视动漫类最高扶持10万元,戏剧、图书类最高扶持6万元,广播剧、歌曲类最高扶持2万元。(具体扶持办法另行制定)

  3.加大文艺精品奖励。

  对获宣传部“五个一工程”奖、文化艺术政府奖、文联艺术类奖、作协文学奖、全国优秀精品剧目奖、“中国戏剧节”剧目奖等优秀文艺作品予以1:1配套奖励。

  继续实施“海宁潮”文学艺术奖(政府奖),安排财政专项资金用于奖励有较高思想性和艺术性文艺作品的创作,每两年评选一次。

  每年设立50万元“文艺创作奖励”资金,专项用于奖励获得国家级、省级宣传文化系统、文联及相应等级文艺家协会主办(不含非专业联合主办)的优秀文艺创作奖、省级以上专业期刊发表、参加高层次文艺展会(参展、参演、参播)活动等。(实施办法另行制定)

  (三)传承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

  对国家级以上非遗项目中的优秀人才经批准自费赴清华美院、中国美院、上海戏剧学院等相当层次院校参加高级研修班深造的,给予最高2万元补助。对省级以上非遗项目中的优秀人才经批准自费赴清华美院、中国美院、上海戏剧学院等相当层次院校参加高级研修班深造的,给予最高1万元补助。对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参加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博览会、浙江·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博览会的获奖作品每件给予最高不超过1万元、0.6万元的奖励,按获奖作品等级每级依次递减20%。(每人每年奖励作品数不超过2件〈含〉,每个单位每年奖励作品数不超过5件〈含〉)。

  对国家级、省级、嘉兴市级非遗传承人在本市新建立50平方米及以上且三年内新增专职学徒不少于2人的工作室,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3万元的奖励(和民办非物质文化遗产馆不重复奖励)。

  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保护其他奖励支持政策按具体相关文件执行。

  (四)发展培育工艺美术。

  1.加强行业人才的培育。

  对经批准自费赴清华美院、中国美院等相当层次院校参加高级研修班深造的工艺美术优秀人才,给予最高2万元补助。对我市工艺美术工作者参加中国(浙江)工艺美术精品博览会、中国工艺美术大师作品展获得一、二、三等次奖励的作品,每件分别给予作者单位一次性1万元、0.6万元和0.3万元奖励(每人每年奖励作品数不超过2件〈含〉,每个单位每年奖励作品数不超过5件〈含〉)。鼓励师带徒授艺,对中国工艺美术大师及50岁以上省工艺美术大师带徒授艺的,每带1位专职学徒补助0.6万元,补助总数不超过5位 ,补助年限不超过5年(和非遗人才研修、作品奖励不重复享受)。

  2.做好行业人才的保护。

  对70岁以上的国家级、省级、嘉兴市级工艺美术大师分别给予0.5万元、0.4万元、0.3万元每年的生活津贴补助。对国家级、省级、嘉兴市级工艺美术大师在本市建立50平方米及以上且五年内新增传承人3人以上的,经认定,每家分别一次性给予15万、10万、5万元补助(和非遗传承人补助、学徒补助、工作室奖励不重复享受)。

  (五)实施文创人才培养计划。

  开展优秀文创人才评选、认定,对经评选的对我市文化产业发展作出重大贡献的文化企业人才,颁发“文化产业人才贡献奖”,每年最多3人,最高可给予每人10万元奖励。经省、市主管部门评选的我市文化产业创新团队及人才,参加市级以上政府组织的培训,培训合格后,可按其实际支付培训费用的50%,给予最高2万元补贴。

  (六)鼓励各类社科、文化类课题研究。

  鼓励学术团体或个人主持研究具有较大价值和社会影响力的社科类、文化类研究课题项目,对获得国家级立项的,最高奖励5万元,对获得部(省)级立项的,最高奖励2万元;对获得嘉兴市级立项的,最高奖励1万元。对理论成果丰硕并在当年度有研究著作公开出版的,最高奖励2万元。

  社科项目合作方式包括讲座、课题研究、理论研究、学术出版、智库、决策咨询、科普传播、成果推广、培训等。视项目情况给予1万元至10万元合作经费或成果奖励(该成果已获其他条线奖励不再重复享受)。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进一步深化市文化名家名品工程打造计划工作领导小组职能,由市委常委、宣传部长和分管副市长担任组长,人才办、宣传部、编办、人力社保局、财政局、文联、经信局、文旅体局为成员单位。每年奖励资金由各相关单位组织申报并审核,经市文化名家名品工程打造计划工作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审议通过后予以兑现。

  (二)落实保障措施。

  各成员单位各司其职,人才办负责做好宏观政策指导;财政局负责专项资金的安排、拨付;人力社保局负责人才引进、职称评聘、薪酬制度改革的政策指导,以及新引进高层次人才购房补贴发放的审核监督。宣传部负责统筹牵头协调,文联、经信局、文旅体局负责做好人才引进集聚、培养提升、精品创作等具体工作。

  (三)实行目标管理。

  把人才工作情况纳入单位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落实用人单位对人才提质工作的主体责任。强化任务进度督查,定期交流工作进展情况,深入分析和协调解决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提质工作重点任务落实。

  本意见自2022年7月10日起施行,《海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海宁市文化名家名品工程打造计划的实施意见》(海政办发〔2017〕165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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