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嘉兴市示范性家庭农场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嘉农发〔2021〕13号)文件精神,经主体自愿申报,镇(街道)推荐,市农业农村局初审,对照申报监测要求和条件,结合我市家庭农场发展实际,拟推荐“海宁市袁花镇周氏家庭农场”等6家家庭农场为嘉兴市示范性家庭农场申报对象;原认定的“海宁市翠丰生态鳖放养园”等16家家庭农场监测初评为合格。现予公示,公示时间:2022年6月21日至2022年6月27日。如对公示名单有异议,均可来电来访反映。 联系电话:87635786(农经中心)80782719(纪检组) 海宁市农业农村局 2022年6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