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读辅助
索  引:001008004003012/2022-69389 发文机关:海宁市人力社保局
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成文日期:2022-06-23
责任部门:海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责任科室:海宁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所属栏目:其他服务 访 问 量 :
进入老年模式
关于开展2022年人才个人相关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2022年人才个人相关补贴

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级机关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全面落实我市有关人才政策精神,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人才购房补贴、租房补贴、重点企业人才贡献奖励等个人奖励申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依据

1.本次奖励申报以《关于打造人才生态最优市 建设人才集聚新高地的若干意见》(海委发〔2017〕11号)、《关于建设长三角人才生态最优市的若干意见》(海委发〔2020〕18号)、《关于实行技术和管理人才贡献奖励的通知》(海财预〔2020〕31号)等文件及配套细则为依据。以上政策具体见海宁市人才网-人社动态-人才政策栏目。

2.人才奖励政策按同类就高享受,不重复享受。

二、申报项目

(一)个人申报项目

1.高层次人才购房补贴。

2.大学生购房补贴。

3.租房补贴。

(二)企业申报项目

重点企业人才贡献奖励。

三、申报时间及方式

1.个人申报项目。申报时间:即日起至7月22日。

①电脑端:通过嘉兴人才在线云平台(网址:https://service.jxrsrc.com:8081/#),选择海宁市后个人登录,先完成人才认定,经审核通过后在资金申领页面,选择相应项目进行申报;②移动端:下载“浙里办”APP,登录后搜索嘉兴人才码,先完成人才认定,经审核通过后在人才服务地图进入“海宁市”,选择资金申领中相应项目进行申报。因人才认定需一定时间进行审核,请各位申报人提前做好人才认定。具体操作流程见申报指南。

2.企业申报项目。申报时间:7月5日至7月22日。

通过嘉兴人才在线云平台(网址:https://service.jxrsrc.com:8081/#),选择海宁市后选择企业登录,以单位法人账号登录。因新老政策更替,请注意选择相应项目规范申报。具体操作流程见申报指南。

3.市人力社保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初审不通过的申报项目将于5个工作日内退回。请根据退回修改要求在7月22日前及时申报,在申报时间内未通过初审的视作放弃本次申报。请认真阅读申报须知,按要求提供完整申报材料进行申报,因自身原因缺少材料影响申报审核的,责任自负。

四、其它事项

1.申请人才奖励的用人单位和个人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弄虚作假、骗取补贴和奖励资金的用人单位和当事人纳入征信档案,依照有关规定追缴奖励补助资金,用人单位3年内不得再次申报所有人才补贴和奖励,个人终身取消享受资格。

2.为方便群众办事,奖励申报条件涉及住房状况等由市人力社保局统一代为查询核实,对查询后不符合条件的申报材料将予以退回。

3.涉及个人的财政奖励须按个人所得税法扣缴个人所得税,在发放时由市人力社保局代扣代缴。提供的银行卡必须是申请人本人的工商银行借记卡(I类卡)。

 

           海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6月20日

 



[附件下载]
网站地图 | 常见问题 | 联系我们 | 版权保护 | 隐私安全 |
主办单位:海宁市人民政府主办 海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承办
浙ICP备14012341号 浙公网安备 33048102000515号 网站标识码:3304810001
建议IE7.0 1024*768分辨率以上浏览本网站
智能问答
智能问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