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利萍、马亚妹委员: 你们在市政协十四届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大三胎保障政策,提升人口出生率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人口是建设共同富裕美好社会的基础性、全局性、战略性要素。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我市积极实施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为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提供人口红利和持久动力。 一、目前工作进展 (一)倡导婚育新风尚。注重适龄青年婚恋观、家庭观教育引导,鼓励夫妻共担育儿责任,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推动构建积极向上的新型婚育文化。各部门、团体积极参与,如市卫健局联合市计生协会开展“海宁市家庭健康科普作品大赛”,大赛累计征集入选作品61个,吸引近千人参与。市妇联将婚姻家庭、女性健康等知识讲座纳入全市“姐妹学堂”, 2021年,累计开展“姐妹学堂”1199场次,受益群众6.56万人次等。 (二)加强母婴安全保障。1.不断完善妇幼服务体系。整合全市产科资源,依托浙大妇产科医院优质资源,成立海宁市产科中心,进一步提升全市孕产妇、儿童服务能力和管理运行水平。2.不断深化儿童早期服务能力建设。海宁市妇保院作为“浙江省级儿童早期发展示范基地”,积极开展儿童健康体检、高危儿管理等服务项目,管理率达 100%。2021 年硖石和海洲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获评“嘉兴市县级儿童早期发展示范基地”。3.做实出生缺陷防治项目。统筹推进孕前、孕期、新生儿期等出生缺陷预防一体化管理。4.不断提高妇幼服务全过程智慧化水平。推进“互联网+母子健康”全程管理服务新模式,实现出生医学证明、落户、参保登记等出生“一件事”一站式“多证联办”,首创生育保险实时结算。 (三)落实生育支持政策。1.优化生育休假制度。严格落实省条例生育假期制度,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基础上,一孩延长产假60天,二孩、三孩延长产假90天;男方享受15天护理假;在子女3周岁内,夫妻双方每年各享受10天育儿假;婚假、产假、护理假、育儿假等假期不纳入事假范畴。2.发展高质量教育取得成效。学前教育坚持公益性与普惠性导向,全市普惠性幼儿园儿童覆盖率达88.19%。公办小学开展放学后校内延长托管服务,学生参与率平均达63.34%。3.完善儿童医疗保险制度。我市户籍和符合我市积分制管理规定的非本市户籍儿童,可参保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并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内的费用,按照规定标准予以保障。同时,可参保嘉兴市商业补充医疗保险“嘉兴大病无忧”,提升医疗保障待遇。4.建立生育养育共担机制,3周岁以下婴幼儿照护费用纳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有关规定。 (四)完善托育服务体系。目前,海宁市备案托育机构11家,备案幼儿园托育部15家,可提供托位1044个,每千人拥有婴幼儿照护托位达2.94张。托幼一体化实现大跨越,教育局将幼儿园开设托班纳入2022学年招生计划,下半年全市共计有17所幼儿园提供28班558个托位,其中11所普惠性幼儿园320个托位。不断探索多种托育服务供给模式。西山社区托育园试点项目正在建设中,预计可提供普惠托位60个;海宁市托育综合中心配套普惠托育园正在筹划中;企业办托也已提上日程,目前进行前期调研、选址工作。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加大宣传倡导,强化生育意愿。继续加大宣传倡导力度,通过宣传教育、舆论引导等方式,加强适婚青年健康婚育、生育观念。促进女性生育与就业平衡,保障女性从业人员合法权 益,加大执法力度,督促用人单位规范用工行为,落实夫妻共用 育儿假,强调男性在育儿中的重要性。 (二)完善服务体系,推动普惠托育。按照“政策引导,普惠优先”的原则加大财政投入力度,适度通过财政支持、补助和补贴等方式鼓励发展普惠性托育服务机构。教育部门发挥幼儿教育专业资源的集聚优势,继续挖掘现有资源,适当增加托班数量。鼓励社区通过公办民营、民办公助等方式,开设普惠性托育机构。职工适龄子女较多的用人单位,举办非营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为本单位职工子女提供福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有条件的可向附近居民开放。 (三)保障配套服务,营造育儿环境。进一步完善家庭科学育儿指导服务网络建设,继续推进适合育儿的公共设施、活动场所、母婴室建设。加强婴幼儿医疗保障政策,加大儿科医生培养力度,重点推进基层复合型婴幼儿医疗人才培养。 海宁市卫生健康局 2022年6月15日 (联系人:沈叶清,联系电话:8728785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