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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001008004003011/2022-69518 发文机关:市财政局
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2022-06-30 09:59:35
所属栏目:财税体制改革 访 问 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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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宁市财政多措并举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近年来,市财政进一步加强财政资源统筹,提升财政资金效能,多措并举不断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在高质量发展中扎实推动共同富裕。

一是突出科学合理,规范基本公共服务标准。根据《浙江省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1年版)》,围绕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等11大领域95项基本公共服务项目提出财政支出保障标准。对省明确规定标准的基本公共服务事项,原则上执行省规定标准;对省暂未明确标准的,考虑基本民生政策的可持续性,兼顾市级财政承受能力及原有政策,结合实际确定保障标准,兜牢兜实基本民生保障底线。

二是强化民生优先,保障基本公共服务落地。认真落实以民生为导向的财政政策,强化预算管理和资金统筹,上下联动创新构建“钱随人走”制度体系,在保障和改善基本公共服务上持续发力,不断加大民生领域财政投入。2022年安排一般公共预算民生支出78.5亿元,同比增加8.5%,确保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三分之二以上用于民生事业,全力保障疫情常态化防控,持续做好教育两个只增不减,落实土地出让收入向农村支出倾斜,使经济发展与民生改善互促互进,不断提升基本公共服务水平。

三是突出绩效导向,优化基本公共服务体系。牢固树立“花钱要问效、无效要问责”的理念,建立健全项目入库评审机制和项目滚动管理机制,积极推进财政数字化改革建设,全面对接浙江省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完成“核算云”“资产云”“政采云”等系统,管控督促落实基本民生支出在财政支出中的优先地位,进一步理顺市镇两级财权事权,完善基本公共服务财政保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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