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级机关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根据《中共海宁市委 海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建设长三角人才生态最优市的若干意见》(海委发〔2020〕18号)及《海宁市优秀人才健康体检和疗休养工作实施办法》(海人社〔2020〕34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22年度企业优秀人才健康体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体检范围及对象 在我市企业(企业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税收收入主体税种缴入我市国库)全职工作满一年的F类及以上层次人才(详见附件人才目录),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我市缴纳社会保险; 2.在我市缴纳个人所得税,2021年度工资薪金应税所得高于237399元。 二、承检机构 海宁市人民医院、海宁市中医院、海宁市第二人民医院、海宁市中心医院(长安镇)、海宁康华医院、海宁美年健康体检中心。 三、体检内容 1.内科、外科、血压。 2.尿常规、血常规、肝功能(AFU)、肾功能、血脂、血糖、甲状腺功能常规(5项)、癌肿指标:甲胎蛋白-AFP(肝)、癌胚抗原-CEA(消化系统)、糖类抗原199(胆、胰腺)、前列腺癌筛查(PSA、TPSA)、卵巢癌筛查(CA125)、鳞状细胞癌筛查(SCC)、细胞角蛋白19片段、尿蛋白四项、胃蛋白酶原Ⅰ、Ⅱ、糖化血红蛋白、同型半胱氨酸、心肌酶谱。 3.心电图。 4.胸部CT。 5.幽门螺杆菌呼吸检测(C14)。 6.彩色B超:肝、胆、胰、脾、双肾、甲状腺、颈动脉彩超(1987年12月31日前出生的人员),前列腺(男),子宫附件(已婚做阴超、未婚检查经腹部)、乳房(女)。 7.已婚妇女增加项目:妇检、白带常规、TCT(新柏氏细胞学检测)、HPV(人乳头瘤病毒检测)。 8.2022年新增项目:糖类抗原CA242、糖类抗原CA724、糖类抗原CA50、糖类抗原CA153(女)。 9.自选项目:肠镜检查、胃镜检查。需检者自愿报名,检查时间需与承检机构预约。如涉及核酸检测费用按医院规定执行,费用自理。 为提供更好服务,具体体检项目可由各承检机构在不低于上述项目标准的基础上作适当增加或优化调整,具体可向各承检机构咨询了解。 四、体检费用及经费支付渠道 体检费用(含肠镜检查中财政贴补200元和胃镜检查中财政贴补200元)由市人力社保局与承检机构统一结算。如需进一步检查和治疗的,所涉费用由个人自行承担。 五、申报流程 1.符合条件的人才个人通过以下2种方式之一进行线上自主申报:①手机端登录“浙里办”APP,搜索“嘉兴人才码”,在“区县特色”版块选择“海宁市”,在“生活服务”栏目中点击“健康体检”,进入后选择“企业优秀人才体检”,按页面提示准确完整填写申报信息并上传相关附件材料,完成后进行提交。②电脑端登录嘉兴人才在线云平台(https://service.jxrsrc.com:8081/),页面左上角定位海宁市,在“人才服务”栏目中选择“企业优秀人才体检”,按页面提示准确完整填写申报信息并上传相关附件材料,完成后进行提交。(注意:申报前未做过人才认定的需先在以上两个系统之一完成人才认定后再进行体检申报。) 2.市人力社保局对人才资格条件进行审核,审核结果将以短信方式告知。 六、有关要求 1.请各镇、街道、平台通过有效发布渠道,及时通知所属企业组织符合条件的人员报名参加体检。 2.报名通过人员应严格按日程安排(由各承检机构另行通知)进行体检,因故不能参加当年度体检的,应及时告知承检机构,且名额不再予以保留。因疫情防控需要,今年“口腔、眼耳鼻咽喉科”等项目仍暂停检查。参检人员须随带身份证,佩戴口罩,服从承检机构相关防疫规定。 3.本年度体检申报截止期为7月31日,逾期将不再受理。报名咨询电话:89232853、89232852。 4.承检机构联系电话:
附件:海宁市人才分类认定目录(F类及以上)
海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7月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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