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海宁宏远净水科技有限公司年产无铅环保龙头176万个及净水机3万台建设项目 | 浙江省嘉兴市海宁市袁花镇双百路8号42幢、44幢、46幢 | 海宁宏远净水科技有限公司 | 海宁宏远净水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7月,企业成立之初主要从事环保龙头及净水机的销售。而今,企业主要拟投资4225万元,选址位于海宁市袁花镇双百路8号,购置原海宁市袁花镇新市镇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的厂房42幢、44幢、46幢(均为4F结构,总建筑面积13036.74m2),引进国产自动组装机、流水装配线,购置注塑机、热熔机、烘箱等设备,形成年产无铅环保龙头176万个及净水机3万台的生产能力。项目建成后,预计年可实现产值5880万元。 | 无 | 企业承诺按照环评要求落实相关处置措施。 | 废气:要求企业根据生产工序安排,单独设置注塑车间,并在注塑机出料口上方安装集气罩,废气收集后至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1处理并通过高25m以上的排气筒DA001排放;考虑风量损失及烘箱废气接入情况,本项目塑料有机废气收集设施总风量不低于15000m3/h,集气效率不低于80%,有机废气去除效率不低于70%;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标后纳管排放;噪声:设备在安装时,对高噪声设备须采取减震、隔震措施,对于高噪声风机、空压机等,设置专用风机房、空压机房,并须采取减震沟或加装减震垫的方式降低噪声传播;本项目一般废包装材料经收集后外卖相关废品收购站;废活性炭、废液压油、废机油(含废空压机油)、废油桶、含油废抹布手套等经分类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统一收集处置,生活垃圾经厂区内集中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2年7月5日至2022年7月11日(5个工作日)。 公示时间:2022年7月4日; 联系电话:0573-87287261; 通讯地址:海宁市袁花镇双百路8号阳光科技小镇内; 邮编:314416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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